主题词:煤炭

今年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11748万吨

2014-04-22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2014年我国将淘汰煤矿1725处,淘汰落后产能11748万吨。其中,关闭退出煤矿800处,涉及产能4070万吨;改造升级煤矿402处,涉及产能1766万吨;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2014年我国将淘汰煤矿1725处,淘汰落后产能11748万吨。其中,关闭退出煤矿800处,涉及产能4070万吨;改造升级煤矿402处,涉及产能1766万吨;兼并重组煤矿523处,涉及产能5912万吨。

  整顿力度加大 

  发现,贵州、重庆、四川、湖南、山东等省市成为此次淘汰的重点区域。根据《通知》要求,全国要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

  今年2月份,国家能源局下发了《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和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而当时提出的全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为3000万吨。

  相比而言,《通知》对煤炭落后产能淘汰的力度明显加大,足足增加了8748万吨,这一淘汰增量已经相当于当前煤炭总产能的2%左右。11748万吨被淘汰的落后产能大约相当于当前煤炭总产能的3%。

  此外,3月11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对外公布了《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提出我国今年将大力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其中以云南、黑龙江、湖南等地为重点,关闭800处小煤矿,并督促各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睿能咨询首席顾问李廷表示,煤炭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之所以加码,与当前煤炭市场局面和煤炭行业处境有很大关系。如果不是煤炭市场供给过剩矛盾迟迟不能得到有效缓解,今年落后煤炭产能淘汰任务肯定不会这么大。

  结构性产能过剩严重 

  《通知》指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对转变煤炭发展方式、提高煤炭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数据显示,“十五”期间,我国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253亿元,年均450.6亿元。“十一五”期间,投资额猛增至12489.7亿元,年均2497.94亿元,是“十五”时期年均投资额的5倍,甚至超过了“十五”期间的总和。进入“十二五”,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年均投资额再次暴增。2011年、2012年分别为4907亿元和5286亿元,是“十一五”时期年均投资额的两倍。然而,2013年上半年,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成了采矿业中唯一同比下降的行业。即便如此,也高达2049亿元。

  换言之,从“十五”至今,煤炭采选业累计投资额高达2.7万亿元。投资额大幅度增长,形成了大量新增产能。近几年,年均新增煤炭产能都在4亿吨左右。其中,2010年新增煤炭产能3.9亿吨,2011年新增煤炭产能4.1亿吨,2012年新增煤炭产能近4亿吨。

  产能充裕导致煤炭业市场格局结构性过剩,在需求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煤炭价格必然受到挤压,这也成为2011年年底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的根源。

  “但是,也不应该把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简单理解为缓解当前煤炭产能过剩的应急之举,因为淘汰煤炭落后确实也考虑到了煤炭工业的升级发展。”李廷说。

  从《通知》中可以看出,淘汰煤矿数量和落后产能较多的地区,煤矿单井平均产能或产量均不高。

  比如,今年贵州、重庆、四川、湖南、云南等省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分别将淘汰煤矿400处、390处、250处、170处和120处,分别将淘汰落后产能6540万吨、1270万吨、1050万吨、850万吨和360万吨,五省市淘汰煤矿数量和落后产能合计分别占今年淘汰总量的77.1%和85.7%。2013年,以上五省市煤矿单井平均产量分别只有18万吨、3万吨、3万吨、9万吨和9万吨,均远远低于全国超过30万吨的平均水平。

  据了解,全国范围内的小煤矿关停整顿前前后后已经持续了将近10年,真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件不全的小煤矿绝大多数已经被关闭整合,目前留存的小煤矿基本上都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证件齐全的,只是单井产能相对较低而已。

  进一步淘汰小煤矿,必然会触动这些煤矿的及其背后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为数众多的矿工的利益,这些利益的触动无疑会给小煤矿的淘汰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从《通知》中也能看出这一点,能够看出利益的博弈。”李廷说。

  发现,虽然今年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任务总量达到了11748万吨,但是直接“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只有4070万吨,这一数字仅比年初提出的淘汰落后产能3000万吨高出1070万吨,和当前既有煤炭产能相比,增加淘汰的数量并不算很大。

  11748万吨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总量中,除了4070万吨产能直接“关闭退出”之外,有1766万吨是要进行“升级改造”的,有5912万吨是要进行“兼并重组”的。

  也就是说,有7678万吨的落后产能是否关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矿方。如果矿方想要增加投入,对矿井进行“升级改造”或“兼并重组”,那这部分产能最终是不需要被淘汰的;如果矿方因为种种原因,认为增加投入不划算,没必要对矿井进行“升级改造”或“兼并重组”了,最终这部分煤炭产能也是会被淘汰的。

  补偿机制应跟进 

  李廷介绍,对于不同区域而言,淘汰落后产能所带来的影响可能又不太一样。

  由于11748万吨的落后产能多数集中在西南和华中地区,而这些省区除了云南和贵州外,基本上都是煤炭净调入区,区域内煤炭供给并不能自给。淘汰落后产能将使这些区域的煤炭产量进一步压缩,区域内煤炭供给过剩状况将首先得到改善,区域内相关煤炭企业也将暂时受益。

  而对于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少的省区来说,特别是对于内蒙古、山西、陕西等三大煤炭主产省区来说,由于没有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且近年来新增产能主要集中在这些地区,区域内煤炭供求过剩状况很难因淘汰落后煤炭产能而得到显著改善。

  了解到,虽然每年很多省份都会设定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目标,但是考虑到当地经济的发展、居民就业问题,最后这个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水分”却很大。

  对此,《通知》还要求各地方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大中型煤矿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兼并重组小型煤矿企业,提高小煤矿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要积极研究出台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对落后产能的约束,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落实。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市场观察员李朝林表示,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煤矿也应该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于一些煤炭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比较高的地方,一旦关闭小煤矿,当地的财政压力必然陡增;另一方面,当地有很多依靠这些小煤矿生存的人,在关闭小煤矿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不恰当的“风吹草动”,极易酿成社会事端。“所以,相应的补偿机制必须及时跟进。”李朝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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