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煤电

揭露煤电行业潜规则 三方利益均分催生掺假煤

2012-02-21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煤企、电企内部人员以及煤贩子均从中获利,利益三方均分

  煤企、电企内部人员以及煤贩子均从中获利,利益三方均分

  每个行业潜规则的出现都和经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对于煤炭行业来说,以煤炭中间商即煤贩子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三方利益链,则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在这层“规则”的保护下,一文不值的煤矸石被掺入煤炭中顺利进入电企,而掺假的利润率高达700多倍,间接助推了煤价的上涨。同时,企业的采购职位成了肥缺,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上到企业领导下到部门科长都参与其中。

  而这种不正常的买卖关系已经深入到这个行业的心脏,电煤难买,运输不畅以及人为地造成煤炭差价等多种因素造成这个市场的长期扭曲。国家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只有煤炭完全市场化,没有合同煤的存在,同时保障铁路运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方利益链滋生潜规则

  煤炭中间商成维系纽带

  煤电行业的潜规则多体现在电煤的交易中,而滋生出潜规则的利益三方分别是煤炭企业、电力企业以及维系买卖双方的煤炭中间商,也就是煤贩子。

  煤贩子这一群体的出现对联系煤电企业买卖双方起着举足轻重的左右,通常,煤贩子都是自身有着很多关系资源的,利用关系从中获利。

  对于买家电力企业来说,燃料煤炭资源紧张时,电厂找不到卖煤方,但煤贩子能找到,这样煤贩子的存在就促使发电企业容易购买到电煤,以保障生产。同时,对于卖家煤炭企业来说,同样也需要找到购煤方,煤贩子从中就把二者联系在了一起,成为中间维系这种交易的重要推手。

  那么,三方之间是如何交易的?从一位五大电力集团旗下分电厂内部人士处了解到,目前供火电厂使用的煤炭分为三种,一是重点合同煤,二是交易煤,三是市场煤。而中间的交易煤则是维系煤企,电企以及煤贩子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载体,它的价格介于重点合同煤和市场煤之间,比重点合同煤高一些,比市场煤低一些。

  实际上,交易煤就是合同煤。“其实也就是惯了一个名而已,”一位接近国家电监会的人士指出,“这中间涉及到的利益关系相当复杂,煤贩子从煤炭企业那里以合同煤价购买到相应热值的电煤,中间加价后,再以交易煤的名义卖给电力企业”。

  同时,上述人士说,据他所知,一般情况下,交易煤要比合同煤每吨高出100元左右。而这部分多出来的利益通常是三方涉及到的人员以协商好的比例进行均分。

  也就是说,三方人员都要从中得利,这些利益都要在煤价里被消化掉。

  “利益链的存在,市场的扭曲使得目前必须有这样一批人的存在,市场需要他们,”国家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但某种程度上说,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煤炭法》第4章规定,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善服务,保障供应。禁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煤炭经营应当减少中间环节和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

  但是,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对很多煤炭经营中细节性的问题进行规定。在这样一个监管难度比较高的灰色地带,利益的驱使使得煤质的保障成了很大的问题。

  规则保护下掺假煤顺利过关

  无价煤矸石卖出煤炭价

  潜规则的存在,使得在煤炭中掺假出售变得司空见惯,而掺假的煤炭也能越过买方的层层检验,顺利进入电厂。

  近期在调研山东省一家电厂时,该电厂负责人抱怨,如今煤炭紧缺,不仅买不到,而且购买回来的电煤质量一般,掺假情况很严重,混在煤炭中的煤矸石把锅炉都烧坏了,锅炉寿命大大缩短了。

  既然知道煤炭中掺假了,为什么还要购买?该负责人的回答是这样的:煤炭紧缺,好煤不容易买到。

  然而,同样的问题询问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接近政府监督部门的人士,对方表示,煤质好不好化验时就能看出来,市场上那么多煤,偏偏买掺杂使假的,可见中间是有利益关系的。

  正是这层利益关系的存在,使得煤矸石摇身一变有了煤炭的身价。

  以目前秦皇岛5500大卡热值煤炭价格计算,掺入煤矸石利润率高达700多倍。煤矸石是最常见的掺假方式之一,在煤价高企的背后,炉渣、水等也经常被掺入煤炭中出售。

  以掺水为例,以工业用水平均每吨10元计算,10吨煤可以掺入2吨水。若掺入5500大卡热值的电煤中,也就是说10元的成本卖出了770元的高价,中间的利润率达到了近77倍。

  可见,潜规则在煤炭买卖当中起到的作用是如此巨大,已经远远超过了煤炭本省的价值。

  强大关系网下潜规则变“正常”

  采购职位成肥缺

  在煤炭企业、电力企业中,采购职位通常都是其他部门人员比较羡慕的工作岗位。

  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存在于煤电企业与煤贩子中本不符合正常买卖的这种交易活动如今变得非常正常。

  大同证券研究所于宏指出,作为行业的潜规则,政府监管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并且市场目前还是有这方面的需求的,倒煤中间商以及中间的利益链是不可能消除的。只是随着各省煤炭资源的整合,监督的加强,以后这个行业的中间腐败会少一些。

  而上述政府监管部门人士也说,煤贩子的关系资源都是非常强大的,中间人都想从中获利,关键原因还是这个行业的利润太大了。

  买家卖家人员使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与煤贩子达成交易,交易金额越大,各方获得利益越多。

  “正是因为都能从中得利,才使得涉及到的多方人员都有动力去琢磨更多的能够获取利益的方式,”于宏指出。

  据了解,煤贩子通常都利用手里掌握的关系从煤炭企业拿到合同煤的低价,然后再加价出售。

  兰花科创董秘王立印认为,正是有合同煤的存在,才有了中间可以操作的空间。而兰花的煤种主要是无烟煤,全部是随市场需求定价,煤价相对较高,企业还需去争取客户。没有出现过这种交易上的潜规则。

  既然潜规则的出现,三方都要获得利益,那么,煤价高企的背后,资源紧缺同时,潜规则自然也成为助推煤价上涨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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