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煤炭资源税

贾康:资源税改革品种可考虑覆盖煤炭

2012-01-12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表示,2012年将结构性减税作为操作重点的同时,亦不回避结构性增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表示,2012年将结构性减税作为操作重点的同时,亦不回避结构性增税。

  他1月10日在“2012中国地产新视角高峰论坛”上提出,要把握时机推进资源税改革,考虑形成从量征收到从价征收的配套改革方案,将新机制覆盖到煤炭。继续推进房产税试点,考虑对高端住房的保有环节征税。

  去年年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确定,2012年财政工作一大重点是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其方向是,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实施优惠;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而在未来财税政策中,资源税和房产税的推进实则增税政策。对此,贾康说,结构性减税为2012年财税工作重点,但某些必要的结构性增税“不能回避。”

  他给出增税的两个方向。一为扩大资源税改革覆盖品种,由目前只适用于原油、天然气的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机制,形成配套改革方案,考虑将新机制覆盖到煤炭。

  他认为,上述举措必要性在于,煤炭为中国最主要能源,是经济命脉领域,但存在诸多问题。目前,全国电力总量中,煤电占比为75%左右。铁路运输一半以上是在运煤。而煤电矛盾存在多年,要理顺基本关系,必须在基础能源方面,形成与市场相适应的合理价格形成机制以及比价关系。

  资源税改革对此具备有效推动作用,“要各方面加强研究,形成可操作方案。这些改革无可回避。”他说。

  不过,国内对资源税扩及煤炭一直存有争议。此前,据《中国能源报》报道,贵州省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方法由“从量计征”(30-50元/吨)调整为“从价计征”(幅度为10%)。但行业分析人士则认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不仅没有起到抑制煤价的作用,反而增强了煤价上涨预期。

  贾康还表示,房地产调控不能只限于行政色彩浓厚的“限购”、“限价”,要考虑长治久安的制度框架。而房产税相关征收环节涉及到中国整体税制改革,“中国必须考虑建立现代税制和现代地方税体系,在省以下真正贯彻分税制。在房地产业领域使得它健康发展,对高端住房的保有环节考虑征税。”

  他称,对保有环节征税已经在上海和重庆开始试点。“有不同的意见,应该让不同意见充分表达出来。其他地区以后在此方面可以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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