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电煤最高限价

电煤最高限价的必要性和执行效果有待观察

2011-12-02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出通知,对全国范围内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适当调整电力价格,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出通知,对全国范围内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适当调整电力价格,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此次实施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上涨幅度,纳入国家跨省区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产煤省(区、市)自产自用的电煤,2012年合同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的5%;二是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2012年1月1日起,环渤海主要港口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热值电煤相应折算,电煤交易双方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三是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清理各地针对煤炭征收的各种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降低煤炭企业经营成本。

  电价调整方面,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将煤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6分,所有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提高2.5分,同时本次电价调整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

  本次发改委对煤炭和电力价格的多数调控措施是符合预期的。之前笔者就曾撰文指出,今年主管部门不大可能再度明令禁止重点合同煤价格上涨,主要是因为一年来市场煤价格出现了较大涨幅,年初至今坑口和港口主要动力煤市场价涨幅多在10%以上。但是,考虑到电价调整压力,势必还会对合同价格涨幅进行一定干预。同时,由于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上涨将会使发电企业燃煤成本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可能也会择机对电价进行一次调整。如果明年重点电煤合同价格上涨5%,那么涨价额约为30元,而今次煤电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上调2.6分,则能够抵消5500大卡电煤吨煤价格上涨60元左右,两者相抵,发电企业的利益仍将得到一定补偿。至于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早已不是新举措,近几年,只要是发改委出台的稳定煤价的相关政策,清理煤炭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各种收费和基金都是必然在列的重要措施之一。

  唯一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是指某一产品或服务价格不得超过规定水平,是特殊情况下政府出台的一种价格干预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价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生活水平。

  此次对市场电煤实行最高限价并非首次。面对煤价快速上涨以及巨大的通胀压力,2008年6月19日和7月23日,国家发改委曾连续两次发文,对发电用煤价格进行临时干预。2008年6月19日,发改委在公告中指出,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尽管当时主要高耗能产品产量增速已经明显放缓,但由于当时国际市场油价、煤价仍处于上升阶段,市场投机热情高涨,限价政策还是没有能够抑制住煤价上升势头。

  6月19日之后短短一个月之内,大同5500大卡动力煤坑口价就从495元/吨上涨90元至585元/吨,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平仓价则由6月23日的850元/吨,快速上涨至7月21日的980元/吨。被迫之下,7月23日,发改委只好出台进一步干预措施,要求公布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电煤销售价格,各产煤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掌握主要煤炭生产企业6月19日及之前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电煤结算价格、热值等,作为煤炭生产企业执行限价的依据。

  二次限价政策出台之后,坑口和港口煤炭价格均回到了限价水平。表面上看这是限价政策取得了成效,但实际上这是市场行为使然。当时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已经濒临爆发,国际市场金融资产和大宗商品价格均已开始明显回调,实体经济也已经开始感受到阵阵寒意。这种背景下,政府二次限价政策所起作用只不过是让市场各方加快醒悟过来而已。

  此次限价政策起始时间是2012年1月1日,那我们首先要问的是,明年是否有必要对市场电煤价格采取限价措施?最高限价往往是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情况下所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2008年即是如此。难道明年市场煤价格也会出现类似于2008年上半年那样的快速上涨?

  从目前情况来看,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小。国际方面,欧债危机尚未找到根本解决办法,而且危机尚存在进一步扩散风险,全球经济整体复苏乏力,明年世界经济增可能会继续放缓,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缺乏有效支撑;国内方面,受世界经济放缓影响,出口增速或将明显回落,国内经济增长或将进一步放缓,此外,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有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节能减排也将继续推进,能源需求增速或会适当回落。只要原煤产量还能保持适当较快增长,煤价再次出现快速上涨的可能性就很小。因此,对明年电煤价格采取最高限价措施似乎没有太大必要。

  如果明年市场电煤价格会快速上涨,采取最高限价措施是否真的有效?如果明年国内经济仍然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市场煤价格因需求旺盛而面临快速上涨,最高限价措施真不一定能够发挥作用。一是因为,这种煤价上涨是因为需求旺盛,市场供不应求导致的,如果采取最高限价,只能催生黑市高价交易,表面上价格限制了,实际价格却出现了明显上涨,最终扰乱了市场秩序;二是因为,在北方港口从事煤炭贸易的有许多民营煤炭企业,政府行政指令或许很难对其发挥作用,再加上不对坑口价进行限制,如果坑口煤价上涨,在港口从事煤炭贸易的经营企业只能顺势提高销售价格。所以说,即便实行了最高限价,最终也不一定能发挥作用。

  近年来,煤价上涨无疑较快,2006年年初至今,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从420元/吨上涨至了840元/吨,正好翻了一番,年均上涨70元/吨。煤价上涨一方面是因为需求实在是非常旺盛,另一方面与煤炭资源整合不断推进,大量小煤矿被迫关闭,同时对煤炭产能控制较为严格,煤炭产量受到一定影响有关。

  如果煤炭需求仍然保持旺盛,稳定煤价的最好办法就是放松对煤炭行业管制,降低行业准入,加大煤炭生产力度,保障充足供应,而不是进行价格干预。如果不愿放松对煤炭行业的管制,不愿“敞开口子”供应煤炭,稳定煤价的最好办法也不是价格干预,而是需要政府切切实实的转变执政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促进合理用能减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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