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国家能源局 焦煤 稀缺煤种

稀缺煤种能否复制稀土辉煌路径 专家持谨慎观点

2011-06-17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家能源局就焦煤等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发正制定管理办法。

  日前从相关渠道获悉,国家能源局就焦煤等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发正制定管理办法。

  多家机构乐观认为,稀缺煤种彻底脱离动力煤,彰显自身价值,指日可待。但多位受访专家表示,稀缺煤种毕竟不同于稀土等稀有金属,其是否可以复制稀土的辉煌路径,还要取决于今后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保护性开发

  多种政策路径选择

  早在前几年,国土资源部就曾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就制定稀缺煤种和特殊煤种开发管理办法进行相关研究工作。去年以来,能源局曾几次派人就此事前往各地进行调研,希望可以出台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尽管目前该管理办法仍在拟定之中,办法中的具体措施尚不得而知,但业界对此已有诸多猜测。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研究员李廷认为,从行业管理者的角度而言,国家能源局最有可能采取的方式是与有关部门合作,继续严格探矿权与采矿权管理,这是从源头抓起的根本之策。

  据了解,从2007年至今,国土资源部已经4年不受理煤矿探矿权的申请,未来预计针对稀缺煤种的探矿权与采矿权,将较一般煤种的管理更加严格。

  另外的一种可能是,针对稀缺煤种的回采率,管理办法中或作出具体规定。我国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到,到2010年全国煤矿平均回采率要达到50%。而目前美国煤矿的平均回采率已经达到了90%。

  作为稀缺煤种,企业在拿到采矿权后,其煤矿的回采率必须要高于一般煤矿回采率。这种强制企业充分利用的做法,即便不在总量上对稀缺煤种开采进行控制,对于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发而言,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宏则表示,对于稀缺煤种的开发管理,应研究制定煤矿的最低标准,如煤矿井型、开拓布局、资源回采率、洗选加工以及商品煤标准等,并在管理办法中尽可能有具体量化的指标体系。但他同时强调,强制规定回采率,要更多采用市场手段和价格杠杆,如果将稀缺煤种价格提升到一定的水平,企业也乐于接受更高的回采率强制标准。

  管理办法除了可能对稀缺煤种的审批、开采做出具体规定外,也有业内人士分析,不排除国家仿照稀土整合思路,通过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或者矿权整合,从源头上实现对焦煤等稀缺煤矿资源的战略整合。

  “通过矿权整合将稀缺煤种资源集中到几家主要企业之中,达到保护性开发的目的,还是有这种可能的。”李廷说。

  呼唤价格杠杆

  挖掘稀缺煤种真实价值

  何谓稀缺煤种?一般说来,稀缺煤种主要指焦煤和优质无烟煤。而从保护性开发的角度讲,这里说的焦煤主要指炼焦煤中的主焦煤和肥煤。据相关统计,炼焦煤在我国煤炭储藏量中所占的比重为25%,而其中肥煤和主焦煤二者相加的储量不到其中的9%。由于焦煤主要用于钢铁冶炼,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的情况下,这种稀缺性便更加突显出来。

  有资料统计,照目前的开发速度,我国优质炼焦煤将在50年内枯竭。由于近些年的过度和无序开发,焦煤资源已经受到较大损害。

  张宏表示,之所以要对稀缺煤种进行保护性开发,一是这些稀缺煤种储量相对稀少;二是目前我国煤炭需求量大,同时又缺乏对路的煤炭消费分类体系,致使一些稀缺煤种被当作普通动力煤烧掉,资源的特殊与稀缺性没有得到体现,从而造成优质资源被浪费性使用。

  “从这个角度讲,保护性开发就是把适合的煤种放到能够发挥更高价值的地方使用,并且在资源利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损害,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创造更高的价值。”张宏说。

  齐鲁证券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未来中国、印度焦煤进口量将快速增长,并取代日、韩成为最大的进口国,各国抢夺焦煤资源的程度将会逐步加剧。国际间对焦煤资源的争夺,既决定了焦煤等稀缺资源重要性,也决定了焦煤价格中长期的向上趋势。

  以山西柳林4号坑口不含税焦煤价格为例,从2007年8月份的470元/吨,已经上涨至2011年6月的990元/吨,4年间价格翻了一番还多。但即便如此,与国际市场焦煤价格相比,我国焦煤价格仍然较低。据了解,近期澳大利亚昆士兰优质硬焦煤离岸价为306美元/吨。考虑增值税、海运费等因素后,每吨进口焦煤价格仍高出国内600-700元。价格杠杆没有发挥作用,也是导致焦煤等稀缺煤种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的原因之一。

  稀土路径复制

  专家多持谨慎观点

  有业内人士认为,政策层面对稀缺煤种区别对待之后,如果仿照稀土进行总量控制式的保护性开发,那么稀缺煤种与动力煤同样享受低估值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焦煤等稀缺煤种或将再次复制稀土的辉煌路径。

  稀土与稀土股的暴涨就是沿着如下路径展开的:从2006年起,我国实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0年3月国土资源部发布《2010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0年7月,商务部公布2010年第二批稀土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全年配额同比下滑39.52%。随后便引发了稀土永磁板块的爆发行情,包钢稀土从2010年7月份的30多元一路暴涨到11月份的90多元,涨幅超过200%。

  而从2008年开始,国家开始对出口炼焦煤征收10%关税,加之上文表露的种种政策迹象,有分析人士认为,国家层面正对稀缺煤种进行战略考量,未来焦煤等稀缺煤种很有可能重复稀土的政策路径。

  但大多数受访专家在这方面持谨慎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政策路径上稀缺煤种可能与稀有金属有相似之处:即从无序开发走向保护性开发,但稀缺煤种无论在储量、品性、还是可替代性上,毕竟不等同于稀土、钼等稀有金属,因此最终能否成为下一个稀土,还存在较多不确定性。

  “焦煤分很多种,不可能所有都进行保护性开发,最应该保护的还是主焦煤,而主焦煤又分为不同品质,各方面指标很不一样,即便出台相关政策,也不一定能严格落实。”李廷说。

  张宏则认为,国内稀缺煤种往往分布在不同企业之中,不同地区的市场需求也不一样,完全按照北方稀土的经验和模式——以包钢稀土为整合主体,由少数几家企业控制全国的稀缺煤种,既不太现实,也不太好操作。因此,最可取的措施,还是应该从标准入手,加强资源开发、生产与利用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煤炭贸易专家黄腾的观点是,判断稀缺煤种稀缺与否,要从技术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目前我国高炉炼铁主要依靠焦炭,焦炭是从炼焦煤焦化得来,在我国钢铁需求持续增长、高炉大型化对焦炭品质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我国炼焦煤特别是本来就十分稀缺的主焦煤与肥煤资源,自然变得更加稀缺起来。他预计,10年以后,随着国内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废旧钢铁回炉比例逐步提高,对焦炭需求自然会下降。而随着新一代的无焦炭冶炼技术的成熟推广,焦炭有可能不再是钢铁冶炼的必需品,那时焦煤的稀缺程度自然更会大大降低。

  至于稀缺煤种是否可以仿照稀土实行总量控制,稀缺煤种毕竟与稀土不同,目前并不适合实行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将会给市场带来相当大的影响。

  而稀缺煤种的出口配额制度,事实上早已建立。据了解,2011第一批次1800万吨煤炭出口配额中,焦煤就占到其中的10%,即180万吨。相对于我国10亿吨的煤炭产量,这个配额已经卡得很紧。目前,煤炭出口只能由中煤集团、神华集团、五矿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4家公司进行,且配额既不能买卖也无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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