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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重点合同煤竟成牟利工具业界呼吁尽快取消

2011-12-06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煤、电顶牛矛盾越来越严重,煤企与电企之间重点合同煤的签订一直备受关注。不过,采访中,发电企业普遍表示,重点合同煤的兑现率很低,平均只有60%,而煤炭企业却称95%以上的重点合同煤都卖给了发电企业。

  煤、电顶牛矛盾越来越严重,煤企与电企之间重点合同煤的签订一直备受关注。不过,采访中,发电企业普遍表示,重点合同煤的兑现率很低,平均只有60%,而煤炭企业却称95%以上的重点合同煤都卖给了发电企业。那么,这两者之间相差的那部分合同煤去了哪里?到底是谁在倒卖重点合同煤?


  
  重点合同煤兑现率现分歧
  
  为了应对煤炭价格的快速上涨,减轻发电企业的经营压力,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煤炭行业与发电行业每年均签订购销合同,强制煤炭行业以优惠价格向电力公司保证供应一定数额的煤炭。虽然这部分被称为重点合同煤的合同签订基本每年都能完成国家规定的指标,然而兑现率却出现了问题。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唐山东公司今年重点合同煤的兑现率是58.2%。“这已经基本属于全国平均水平了。”
  
  “煤炭企业就是不给我们兑现重点合同煤,即使签了合同也没用。所以自从厂网分开之后的这么多年以来,煤、电企业之间已经形成了‘怪圈’。原来煤炭企业求着电厂收煤,现在却倒过来了。”上述负责人无奈地表示。
  
  河南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义马集团从2011年1月1日到现在,按省政府的要求,重点合同煤95%以上卖给了五大发电集团,不过基本都是省内的电厂,所以“河南省的重点合同煤兑现率相当高”。他还介绍说,目前山东与河南的整体状况是一样的,两省现在已经由煤炭输出省变成煤炭输入省。
  
  对此,中投顾问煤炭行业研究员邱希哲认为,重点合同煤的履约率与市场煤和合同煤之间的价格差直接相关。由于重点合同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煤炭企业更希望将煤炭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从而获得更多利润。在此情况下,煤炭企业履约的积极性下降。“目前履约率屡创新低的主要原因就是市场煤价持续上涨,与重点合同煤的价格差越来越大。”他说。
  
  近日,国家发改委已经发文要求煤炭企业2012年度重点合同煤价格最高可上调5%至大约每吨546元。秦皇岛煤炭网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5000大卡动力煤价格为740-750元/吨。这也就意味着重点合同煤价与市场价仍相差200元/吨。
  
  燃料公司霸占灰色地带
  
  由于中间存在巨大的差价,因此很大一部分重点合同煤在某些中介桥梁的作用下,摇身一变成为市场交易煤出售。那么到底谁在充当这个中介桥梁呢?曾有业内人士指出,燃料公司可能是达成交易的中介桥梁。然而,燃料公司到底属于煤炭企业还是发电企业,则众说纷纭。
  
  义马煤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发电企业的燃料公司占很大一部分。他进一步解释说:“电力集团设有燃料采购部,同时在重点产煤省设有燃料公司。这些公司负责采购煤炭,而火电厂没有采购权。所以,当煤炭企业将煤炭卖给发电企业的燃料公司时,是按照重点合同煤价出售的,但是当燃料公司再将煤炭卖给自己的发电厂时,就有很大一部分不是按照重点合同煤价了。”
  
  煤炭专家李朝林也认为,这些燃料公司挂靠煤炭和发电企业的均有,但挂靠发电企业的居多。“煤炭企业按重点合同煤价出售,但被中间商加上各种费用,发电企业就不能统计为重点合同煤了。这也就造成煤企和电企统计数据之间的差异。”
  
  对于以上说法,前述大唐山东发电公司相关负责人感到“很委屈”。她说:“这个燃料公司不应该是发电企业的。我们电厂的库存都不够,自己还‘吃不饱’,怎么会去倒卖之后再买高价煤呢?”而且“被倒卖的那部分重点合同煤不一定是卖给发电企业,很大一部分是卖给其他需要煤炭的企业,比如钢铁企业等”。同时,她还表示,大唐山东电厂预计今年亏损3亿元,主要原因是煤炭采购一项就比去年多支出了3亿元。
  
  然而,邱希哲却表示,倒卖重点合同煤是一个复杂的利益链,其中既有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也可能有煤炭倒运商。不过,最主要的还是煤贩子。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合同煤,再到市场上倒卖。
  
  专家建议取消重点合同煤
  
  在煤炭价格不断上涨的形势下,重点合同煤本是为了保障发电企业的利益,但在市场煤与计划煤的“双轨制”下,重点合同煤兑现率逐渐下降,使得煤、电企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化,因此取消重点合同煤的呼声再起。
  
  邱希哲表示,重点合同煤的价格受政府影响,并没有完全反映市场供需情况,扭曲了煤炭供需机制,同时也留下了巨大的利益空间。因此,从长远来看,作为计划经济遗留产物的重点合同煤必须取消。
  
  “早就该取消了。一旦取消,发电企业也会完全市场化,实现自负盈亏,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亏损严重了。”李朝林说。不过,他也表示,按照目前情况来看,这是一个体制问题,因此短期内取消还不太可能。
  
  实际上,发电企业和煤炭企业直接签订煤炭合同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这有助于保障火电的正常运营,但是合同煤价格的制定必须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倒卖合同煤的现象。
  
  根据惯例,2012年电煤重点合同谈判已经于12月1日拉开帷幕。虽然国家发改委已经限制了合同煤的价格空间,但煤炭企业对于这样的行政干预自然是排斥的。所以,邱希哲认为,接下来的煤、电谈判并不会产生太大悬念,合同煤的价格基本上也会保持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空间内,但是可以预料的是履约率仍将保持在较低水平。
  
  对于如何提高履约率这一问题,邱希哲说:“必须放开煤炭交易市场,由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直接谈判,政府不要参与其中。这样的合同才能够体现出双方企业的利益,有助于履约率的提高。”
  
  不过,李朝林却建议各省市成立专门的煤炭检验中心作为第三方,电厂不再参与检验以此来提高兑现率。
  
  据了解,沿海地区电厂与内地相比,各种费用都比较高,但电厂却不亏损,这主要是因为内地电厂在煤炭检验方面不规范。“本来5000大卡的,化验成4000大卡,这样一来,两种煤之间的差价也就都归入了个人腰包。现在电厂煤炭紧张是因为煤企不敢给电厂送煤,因为一送就亏。因此,电厂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他说。
  
  而上述大唐山东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国家应该在煤炭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来提高重点合同煤兑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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