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山西煤炭 能源法

山西煤炭储量陷困局 能源法或塑其话语权

2008-03-06 中国能源投资网
 
全世界范围内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正在日渐枯竭,煤炭再次成为了各国的能源重心。作为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山西的煤炭资源已经仅剩能够维持200余年的储量,如何合理利用和有效开发,越来越成为了中国能源安全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命题。 
 
  本月初,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向社会各界广纳贤言,这部被外界认为是因国际原油价格飙升而在近期内催生的法规,力图从根本上缓解中国目前因经济强势增长和能源紧张而产生的突出矛盾。对于山西来说,其煤炭储量和产量掌控着中国基础能源的关键命脉,但是《能源法》的未来实施能够为山西煤炭带来怎样的境遇,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1932年,荷裔美国作家和历史学家亨德里克·威廉·房龙出版了他一生中最为重要的一本人文地理学著作《房龙地理》,书中在“东亚大半岛———中国”一章中,房龙有这样一段描写:“对于现代贸易世界而言,中国举足轻重,因为它拥有藏量丰富的煤矿和世界上第二大铁矿。当英国、德国和美国的矿藏消耗一空时,我们仍然可以去山西省挖煤取暖。”
 
  今天,全世界范围内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正在日渐枯竭,煤炭再次成为了各国的能源重心,而山西的煤炭资源已经仅剩能够维持200余年的储量,如何合理利用和有效开发山西的煤炭资源,越来越成为了中国能源安全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命题。
 
  山西煤炭的现实困境
 
  七十多年过去了,令房龙大为赞羡的山西煤炭经过了长期且大规模的开采,其产能已经达到煤炭年产量约占全国的1/3,年调出量约占全国省际间煤炭净调出量的3/4,年出口量占全国的1/2,煤炭产量占全世界产量20%的规模。2006年,山西全年产煤5.6亿吨,如果全部装上火车,可以绕地球差不多3圈。
 
  但是,如此庞大的煤炭开采和生产规模对于山西的经济、社会发展来说却并没有给以显著的改善,相反,几十年来,山西由此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就经济方面来说,由于山西煤炭产业一支独大所导致的产业结构严重失衡,使其长期以来只能低价输出能源产品,高价买进消费品。据统计,仅1980年至1988年山西流失金额就达654亿元,而从1988年至2000年煤炭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期间,山西流失金额达1200亿元。与此同时,由于税收政策的影响,山西产煤越多,上缴中央的比重便越大。2005年,山西煤炭行业提供的增值税和煤炭企业所得税合计上缴中央185.97亿元,占山西中央级税收的72.9%。凡此种种,致使山西的综合经济实力长期居于全国倒数地位。而从资源环境方面来说,在山西15.6万平方公里的总面积中,各类矿区采空区的总面积已经达到2万多平方公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城市大气污染和新生儿缺陷率均居全国倒数第一。山西因挖煤、炼焦、发电造成的环境损耗,保守估计每年达56.71亿元,建国后大力开采的20年间环境损耗价值总量约为1134.2亿元。与此同时,近年来由于煤炭产能的高度扩大,山西煤炭的可服务年限也在不断遭受考验。2003年,山西按照当年的煤炭实际产能测算,在已探明的2000米以内的煤炭储量只能够服务70年!为此,山西省大力限制煤炭产量,经过几年的努力,限产终于有所成效。在今年10月底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显示,目前山西省煤炭保有储量为2600多亿吨,2004年至今,新探明的资源储量有88亿多吨,按照2006年全省煤炭产量为5.8亿吨,每年消耗煤炭储量12亿吨左右计算,不包括新发现的煤炭储量,可供应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200年左右。
 
  而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据国家煤监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煤炭产量为23.3亿吨,实际产能达25亿吨左右,但全年社会需煤量仅为22.1亿吨。至2006年10月,我国煤炭业5年内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5亿元,绝对投资总额比前九个五年计划时期投资总和还多555亿元。根据目前煤矿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情况,加上现有生产矿井的能力,“十一五”末我国煤炭生产总能力将超过31亿吨,超出规划目标5亿吨。业内人士认为,仅凭2006年的煤炭产量,尚可以认为煤炭供需处于基本平衡的状态,但结合现在的产能和猛烈的投资势头,过剩已比较明显,其带来的影响绝不能小视。
 
  而就山西方面来说,据官方统计,目前山西仅登记在册的大小煤矿就有3000余个,其中国有大型骨干煤炭企业10余家,从2001年到2004年的5年间,山西共生产煤炭15.76亿吨,煤炭产量年均以6000万吨的速度增长。2004年煤炭市场价格上涨后,产量又大幅增长,2004年为5.02亿吨,2005年为5.5亿吨左右,2006年为5.8亿吨。有专家预测,如按这样的幅度递增,到2010年山西煤炭产量将超过10亿吨,尽管山西一直致力于将年产量控制在7亿吨警戒线之内。一方面是资源的日益短缺,另一方面却是产能的不断扩大甚至过剩,山西煤炭的长远性、战略性规划已经刻不容缓。
 
  与此同时,近几年来,随着石油和天然气日渐枯竭,全世界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又开始大幅回升,中国、印度、美国等许多能源大国都不同程度地逐步将能源重心向煤炭倾斜,世界煤炭生产、消费和贸易因此呈明显增长态势。同时,煤炭生产和洁净煤技术的进步和成熟增强了煤炭在能源市场上的比较优势,导致发电用煤需求急剧增长,而且煤炭生产的国际化和海运成本的下降,也加速了煤炭国际贸易的发展,这势必会刺激煤炭产业的再次扩能。
 
  在此大环境下,若干年后,“当英国、德国和美国的矿藏消耗一空时”,山西省是否仍然有煤可以取暖?!这是山西的学者们普遍担忧的一个问题。
 
  治本清源刻不容缓
 
  有分析人士认为,当煤炭市场低迷的时候,山西的煤炭产业度日如年,生死悬于一线,当煤炭市场高扬的时候,山西的煤炭产能又重度扩大,给社会环境带来了重重考验,说到底,是因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全局性、根本性、综合性、协调性、平衡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的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山西省煤管局一名老干部不无感慨地说,中国连煤炭部都没有了,谁还能从宏观上把握和指引煤炭产业的长治久安,仅靠一个省的力量来保证山西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显然势单力薄。
 
  事实也的确如此。近年来,山西省虽然在煤炭领域不断进行各种改革和有益尝试,譬如率先开出煤矿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不得低于20万元、对事故瞒报施以重典、淘汰规模以下小煤矿、征收资源补偿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有偿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实施大煤炭产业战略等等,但是这种种努力却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和改善煤炭产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为了逐年翻番的经济指标全力支撑煤炭行业的一支独大,甚至会对煤炭开采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漠视或回避,煤矿业主为了利润最大化尽可能地降低投入,超采、盗采时有发生。在这种局势下,山西虽然连连施行煤炭新政,但是资源浪费严重、能耗居高不下、环境重度破坏、安全事故频发等等现象仍然无法得到根本上的遏制。
 
  本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人遇难,事故调查组在对矿难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时发现,该矿虽然“六证”齐全,但是却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譬如弄虚作假、非法盗采;违规作业、以掘代采;严重超员、层层分包;疏于监管、打击不力等等。
 
  据了解,该矿批准的开采煤层是2号煤层,2000年该矿改扩建时,将把煤仓布置到9号煤层,并将主斜井打到9号煤层,2004年,该煤矿改制,成为现在的瑞之源公司,9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2006年2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临时密闭制造假象,井上图纸和资料弄虚作假等手段逃避监管。11月21日、26日、29日,临汾市县两级煤炭监察执法部门曾先后三次对该矿井下进行检查,却均没有“发现”隐患。同时为加紧盗采出煤,矿方竟非法使用的非防爆机动三轮车多达54辆,此次的瓦斯爆炸据分析便是由此引起。同时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年产21万吨,去年超能生产竟达到年产50万吨,超过设计生产能力一倍还多,而今年前7个月的产量就已经远远超出核定生产能力。另外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南、重庆以及当地的四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没有找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不仅如此,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的矿井,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0人,但该矿全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种种隐患的日益聚集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事实上,仅今年一年,山西临汾地区就发生三起重特大煤矿事故。今年3月28日,临汾市尧都区余家岭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5月5日,蒲邓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死亡28人;12月5日,洪洞县新窑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死亡达105人。这三起矿难都发生在山西省临汾市,而临汾市煤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75%!洪洞县的这一次次矿难再一次将山西煤炭产业中急需根除的种种弊病暴露无遗:小、散、乱、差,安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工人的劳动强度等问题无疑是当前煤炭产业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所在。这不仅是山西的问题,甚至也是中国整个煤炭产业中面临的威胁。
 
  煤炭安全生产只是一个方面,另据统计,目前山西省每生产100万吨原煤,要动用250万吨煤炭储量,浪费280万吨水,死亡3到6个工人。而山西全省有87个产煤县,其中国家级重点产煤县36个,这些县域财政收入的60%以上来自煤炭。而就整个山西省来说,全省煤炭工业的收益占全省可用财力的50%左右。煤炭工业的安全、节约和清洁生产关乎山西全局。与此同时,我国的发电量有84%靠的是煤,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日渐枯竭,国际油价越来越高,煤炭在我国能源中的地位更加凸显。
 
  但是在中国现有的能源法律体系中,拥有的包括《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四部单行法,以及相配套的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能源法规却不足以使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得到根本保障,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已经看到,“能源基本法的缺位已成为制约中国能源问题解决的‘软肋’”。
 
  能源法将塑山西煤炭话语权
 
  本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在此之前的11月底,我国首部《煤炭产业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山西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大省,在全国能源新格局中举足轻重,这两者的面世让山西深感底气充盈。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广为外界关注的价格形成机制市场调节化一项,山西方面普遍看好。企业界的观点是目前国内能源整体价格偏低,煤炭价格近年来虽然一路上扬,但是并不能完全体现其实际价值,而多年来国家指导价的施行更使市场杠杆失去了效应,这对煤炭企业的可循环发展和全社会实施能源节约带来了很大困难。而价格形成机制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实现将会推进煤炭资源重估以及增强企业盈利预期,可以把煤炭资源等同于一种非凡的实物资产,煤炭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资源市场化的买卖行为来获取收益。另外,这也将会让煤炭资源的获取,资源税费政策改革的推进,资源补偿、环境补偿、煤炭行业技术改造,煤炭安全生产投入、煤炭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以及医疗待遇等在煤炭企业的成本中完全显性化。因此随着煤炭资源的价值提升,煤炭价格也会不断提高,将会增强市场对于煤炭企业提升业绩的信心。
 
  这样的观点在上周末很快得到了印证。6日,以西山煤电等为首的煤炭板块逆势全面上涨,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方面得益于国家《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对能源市场定价的提议,为煤炭行业未来业绩的增长提供了丰富的想象空间。另一方面,上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产业政策》提出,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并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煤电路港一体化经营模式、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企业联营。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组建上述企业集团或者实施上述形式的联营本身可以稳定利润,并有助于经济的平稳协调发展。而这一发展思路也意味着国家对大型煤炭企业收购小型企业的大力支持,煤炭行业的资源整合将加快步伐。政策面的大力支持使煤炭公司的投资价值呈现大幅提升的局面。
 
  就山西的经济发展来说,煤炭价格市场化无疑令其喜形于色,另一方面,《能源法》的未来实施也可以极大程度地缓解产能过剩局面。目前,山西煤炭产业中既存在产能过剩、生产能力闲置的问题,也存在严重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问题,这进一步加剧了产能控制的难度。不日前发生矿难的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和早些时候发生透水事故的左云县新井煤矿均属此类问题。而与产能过剩戏剧性对局的是全国煤炭市场供应偏紧的乱象。分析人士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由煤炭供求异地差异巨大,而运输瓶颈依然存在以及优质煤种供应不足所致。《能源法》所呈现出的综合协调性将充分改善这一局面,使实际供需关系在最短时间内呈现,有效缓解供需矛盾,进而改观产能过剩状况。
 
  与此同时,按照国家在能源资源富集、符合大规模开发条件、对国家能源布局具有战略作用的地区建设能源基地的思路,山西大煤炭战略格局势必会加快实施步伐。目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13个重点建设的煤炭基地,山西省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基地位列其中。山西省的这三大煤炭基地基本涵盖大同、宁武、河东、西山、霍西、沁水六大煤田和现有的十大矿区。现已确定三大煤炭基地建设规模及发展目标:到2010年,这三大基地煤炭产量将分别达到21000万吨、11000万吨和18000万吨,全省形成两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一至三个5000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此外,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同时也将改造三省出煤通道,提高运输能力。这势必会塑造山西煤炭无人能及的话语权。
 
  民企渴盼公平竞争
 
  相对于官方和学者们对于《能源法》能否全面打造山西煤炭产业新局面的考虑,山西的煤炭民营企业更加关心《能源法》是否能够打破垄断坚冰体现平等待遇。
 
  近年来山西对煤炭资源进行了整合,却出现了煤炭资源逐步集中到大企业手中,对很多中小企业则剥夺了对煤炭资源占有权的局面,这虽然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规模化、节约化开采,但是也对资源占有的不平等竞争和整个垄断性资源开发行业的不平等竞争埋下了伏笔。在山西开征的可持续发展基金方面,国家为体现限小扶大的产业政策导向,基金征收标准按照煤炭生产企业产能规模设置了三档调节系数:年产90万吨以上(含90万吨)的系数为1,年产45万吨(含45万吨)至90万吨(不含90万吨)的系数为1.5,年产45万吨(不含45万吨)的系数为2。这意味着45万吨以下的小矿与年产90万吨以上大矿相比,缴纳基金的金额要多出一倍。与此同时,由于煤炭资源特殊的禀赋,其生产成本受地质条件、安全环境、运输环节等的影响较大,这些因素差异致使矿产资源开发性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劣环境差别很大,不平等竞争比较明显。另外,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的不平等、拥有社会资源的严重不对称也让民营煤炭企业无法与国有大矿抗衡。仅就煤炭运销方面而言,特别是在铁路资源配置上民营企业完全无法与运销网络完备而庞大的国有大矿同日而语。
 
  山西的民营企业们希望,《能源法》对于市场化原则的重申和公平、无歧视原则能够彻底打破这种局面。
 
  今天,山西省正在依托已经实施的《煤炭产业政策》,施行着再一次提高煤炭行业准入门槛、鼓励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强力发展大型煤炭基地的新政,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山西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将不低于120万吨/年,到2010年山西省计划实现煤炭行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亿元,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稳定控制在0.8人以下,煤炭企业职工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的目标,初步建立起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真正的安全、节约和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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