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大煤企 整合 中小煤矿

六方面完善大煤企整合中小煤矿

2008-03-11 中国能源投资网
 

    根据国家建设十三个煤炭基地的总体规划,山西省出台了《关于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和托管工作,整体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的实施意见》等“关小建大资源整合”的产业政策,鼓励煤炭企业关小建大,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产量集中,提高回采率,减少资源浪费,确保安全生产,维护地方利益。围绕这一政策,山西省近几年来,对地方小煤 矿加大了整合力度,但在整合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显现出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投入多、费用高,使这一利国利民的政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难度。

    从以下六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扶持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整合中小煤矿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1、构建以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整合机制。所谓政府推动就是对于地方小煤窑的整合由政府实施统一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本地区小煤窑整合中县、乡、村以及原小煤窑承包人的产权纠葛,给参与关小建大的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整合环境。所谓政策支持就是各个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小煤窑整合中存在的实际,从手续审批到矿井建设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激励措施,以此调动投资整合者的积极性。所谓市场化运作就是对于资源整合的准入条件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

     2、出台有别于新建矿井的扶持政策。各地区资源情况不一样,产业发展格局也不同,资源整合就应按实际情况来进行“因地制宜”,特别是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围绕国家建设十三个煤炭基地总体规划,开通资源整合矿井办证绿色通道,凡属资源整合“关小建大”的矿井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其审批手续简单化或下放于地方政府审批,以缩短整合时间,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的积极性。

     3、通过税收等调控政策加以推进。意见中第十三条规定“所有列入整合重组规划的合法煤矿,要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这必然给重组的煤矿带来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一定程度上影响安全生产投入,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整合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整合煤矿的采矿权价款收取额度及收取方式上给予一定优惠,凡属关小建大资源整合矿井其采矿权价款减半征收。按照国家审批规模整合后投产的煤炭企业其所得税享受“免2减3”的优惠政策。即从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从第3年开始减半按50%缴纳,从第5年开始全额上缴。

     4、按目前山西省政府政策可持续发展基金吨煤收取28元、环境保证金5元、转产基金10元等政策性收费,希望从鼓励资源整合的角度出发,给予适当减免或给予一定的优惠,使企业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

     5、建议出台相应的政策,规范对资源整合矿井的政策性收费,避免重复收取。例如,晋神公司在整合过程中吨煤给地方政府交纳10元产业替代金,而按 《山西省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办法》,吨煤收取14—28元,这样就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负担,加大资源整合成本。

     6、对整合中的评估、补偿等制定具体办法。由于缺乏相应机制和办法,资源整合中地方政府“利益裁判”的作用发挥十分有限,一方面一些小煤矿指望借出局大发横财,造成整合煤矿高投入、高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整合周期长等因素,部分矿主怨言颇多,存在冒险生产冲动。在利益分配上,大到税收、小到福利,都有矛盾,而多数地方政府完全靠协商的办法,一些小煤矿矿主在出局时漫天要价,借机大发横财,很多是“不想干的讹住了真想干的”,给整合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办法,使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法可依,为各方协商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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