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煤炭开采 生态补偿

煤炭开采应建设生态补偿体系

2007-09-13 中国能源投资网
 

    国家环保总局专家耿海清博士表示,煤矿煤炭开采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应优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将生态补偿资金的形成、管理、监督、验收等问题明确规定。

    耿海清称,煤炭开采作为中国生态影响最为突出的资源开发行业,应优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补偿资金的形成、管理、监督、验收等问题明确规定,从法制上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约束,以便从根本上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对中国煤炭行业来说,目前迫切需要明确三方面生态补偿问题:一是企业对当地生态破坏和各类设施受损的补偿;二是资源输入区对资源输出区的补偿;三是国家对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矿山生态问题的补偿。

    国家环保总局目前已出炉相关规定,要求矿区必须开展规划环评,并将是否开展规划环评作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提条件。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首次提出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架构和路线图,并称下一步将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一起推出环境财税政策、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措施,以严控当前污染高发的局面,限制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产品出口。

    其中一项就是生态补偿。即要完善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下游产业对上游产业、受益方对受损方、“两高”产业对环保产业进行以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为主的生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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