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山东 焦炭 淘汰

山东焦炭淘汰430万吨企业

2007-08-31 中国能源投资网
 

     2007年8月28日在邹平召开的山东省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现场会提出,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山东焦炭要淘汰落后产能430万吨,全省焦炭产能控制在3000万吨左右;重点发展2—3户销售收入过50亿元、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培育15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吨焦耗洗精煤低于1.33吨,耗新水低于3.5吨。

  目前山东省焦化行业突出存在着“三低一重”的问题。一是工艺装备水平低,全省将淘汰的高度低于4.3米的小焦炉还有64座,占山东全部焦炉的43%;二是资源利用率低,部分企业产品开发利用不充分,资源浪费严重;三是生产集中度低;四是污染比较严重。

  山东省提出,要依托大型钢铁企业和产能100万吨以上的大型焦化企业,推动焦化企业开展以资产、资源、布局和市场为纽带的兼并、联合和重组,组建300万吨以上的大型焦化企业集团,围绕大企业发展一批配套中小企业,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套、优势互补的企业组织体系。


  据悉,今后,山东省将严把焦化企业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焦化产业政策和山东省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鼓励符合国家标准的焦化企业开发采用焦炉气及煤焦油深加工、煤调湿、水处理分级利用、余热利用、废渣废液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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