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山西焦化股份公司召开第24次股东大会

山西焦化股份公司召开第24次股东大会

2007-07-16 中国能源投资网
 
     7月5日下午,山西焦化股份公司第24次股东大会在山西焦化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限的议案》。

     2006年7月14日,山西焦化股份公司第22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规定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限至2007年7月14日。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正处于发行前的准备之中。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限将到期,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从2007年第24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7月5日在公司进行;网络投票已通过公告,7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通过投票表决,公司同意股数9973523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4%。山西恒一律师事务律师张莉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