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建立战略煤炭储备

国家将会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建立战略煤炭储备

2007-06-30 中国能源投资网
 

  即将在629日出版的《中国日报》(China Daily)报道说:正在修订中的《煤炭法》和起草中的中国首部《能源法》很可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国将要建立战略煤炭储备,《中国日报》记者日前从两部法律的立法专家处独家获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煤炭信息研究院院长黄盛初告诉记者,正在修订中的《煤炭法》将在修订草案中新增10项法律制度。其中首条就是规定将要建立战略煤炭储备的法律条款。 

 

     “我们已将建立战略煤炭储备的法律制度加入到《煤炭法》修订草案中。关于如何建立战略煤炭储备,具体储备多少等技术问题,将有后续相关执行条例和法规明确规定,”黄盛初透露说。

 

  吴钟瑚,中国首部《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向中国日报记者证实了黄盛初的说法。 

 

  吴钟瑚教授告诉记者:正在起草中的中国首部《能源法》也可能做出类似的建立战略煤炭储备的立法规定。“战略煤炭储备在国外已有先例,我们也在考虑是否建立类似的储备,并在立法中加以体现。” 

 

  当然,最终关于战略煤炭储备的立法内容仍需进一步论证和人大的正式批准,吴钟瑚教授补充说。 

 

  《煤炭法》修订草案日前己通过发改委主任马凯主持的委内办公会议的首次讨论。作为修订小组副组长,黄盛初表示将力争在年内将《煤炭法》修订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议。“明年,我们希望《煤炭法》修订草案能提交人大审议,” 黄盛初强调。 

 

     黄盛初领导的煤炭信息研究院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的委托,正在积极修订1996年颁布实施的《煤炭法》。 

 

     吴钟瑚教授认为由于颁布时间较早,现行的《煤炭法》已不能适应目前煤炭生产和流通市场的新环境,因此《煤炭法》修订工作迫在眉睫。 

 

     除了包括战略煤炭储备在内的10项新增法律制度以外,修订小组还修改完善了现行《煤炭法》中的10项原有条款。其中一项是关于煤炭企业审批制度。修订后的条款提高了新申请煤炭企业审批门槛。不仅从资金上提出要求,在管理能力和技术上也设置门槛,以加强对煤炭行业监管。 

 

     黄盛初介绍说修订小组对现行《煤炭法》中关于煤炭产业规划和煤炭加工利用相关条款做了修订。《煤炭法》修订草案规定全国13个主要矿区将加强统一规划,不准重复批矿。 

 

     关于煤炭加工利用,黄盛初称《煤炭法》修订草案鼓励集中和规模化的项目,杜绝分散盲目发展高耗能项目。有实力大公司的规模化和可持续的项目最有可能得到绿灯放行。 

 

     虽然《煤炭法》修订草案没有对外资进入国内煤炭产业做出规定,黄盛初建议国家应该在这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 

 

    “和国外公司合作,国内同行能在技术和管理能力上受益。同时,这样做也使我们有机会和国外公司合作联手开拓海外市场, 黄盛初说。 

 

     当然,在和国外公司合作的同时,如何确保国内优质煤种和资源不被国外公司控制,是仍需深入研究的课题,黄盛初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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