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大型煤企 行业 政策

大型煤企集团将受益于行业政策

2007-12-03 中国能源投资网
 
本月底,中国第一部煤炭产业政策有望正式出台。
 
  “这是首个专门针对煤炭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主要是对煤炭行业中长期发展进行规划和指导。”一位权威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由国家发改委编制的煤炭产业发展政策早已于国庆节前上报到国务院,本周将正式发布。 
 
  据透露,即将出台的煤炭产业政策是对2005年6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细化。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相比其他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此次在提高煤炭行业准入门槛、规范煤炭资源开采秩序上都作出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
 
  在产业布局上,政策明确规定,将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同时,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在产业准入上,上述权威人士表示:“此次产业政策无疑提高了煤炭行业的准入门槛。”
 
  按照规定,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都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针对各个地区的煤炭资源禀赋条件不一,在准入问题上此次没有实行“一刀切”。在规定各地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上,政策规定,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不低于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不低于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区不低于9万吨/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
 
  由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政策重申一个原则,在“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此次的产业政策在企业组织方面也明确提出,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发展大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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