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多方合作 电力 需求 侧管理

多方合作完善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

2007-12-26 中国能源投资网
 

    连日来,笔者走访了解了当地一些发电企业、供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希望他们就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发表高见,除了极少数受访者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念陌生外,另有部份有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表示担忧和不信任。

    电力侧管理(简称DSM)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节约一次能源,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追逆到起源,资料上显示是美国,后扩大到加拿大 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20世纪90年代初,才被引入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使用的效率革命,在当前我国用电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有助于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稳定社会用电秩序,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对缓建或少建电厂、减少电力建设投资、对平抑电价、提高社会资金利用率,以及促进可持续无疑有着重大意义。需求侧管理强调建立电力公司与用户之间的伙伴关系,改变过去用电户对电能使用无选择余地的求助地位,为供电和用电效益上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争得利益。对电力用户而言,可以合理减少用户电力消费和电费支出,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能效和产品的竞争力。对供电企业而言,可以削减高峰时段电网调峰的压力,改善电网负荷特性,从而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性,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及服务水平,大大缓解拉闸限电的压力。对发电企业而言,可以提高发电设备利用率,缓解发电机组调峰压力,减少发电机组启停频率,降低发电煤耗及生产成本,提高发电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是能源消耗大国,能源相对十分紧缺。绝大部份是消耗煤炭资源的火电,煤炭资源又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因此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出发,积极抑制不合理消费。电力生产是我国co2和so2的最大排放源,分别各占全国co2和so2年排放量的1/3左右,且呈不断增加的趋势。预计2020年发电用煤将达到17亿吨,这对我国的电力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的挑战。从终端用电来看,我国电力利用效率很低,单位GDP耗电量是发达国家的3-5倍。目前我国终端用电的主要设备大多能效较低,转变供等设备也都消耗大量电能。如果采用需求侧管理节电降耗提高能效,则每年有约2000亿kWh的节能潜力。如果采用需求侧管理减少电力需求,节电5%及降低高峰负荷5%,则到2020年将减少装机1亿千瓦。

    虽然电力需求侧管理具有良好的综合效益,但是具体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对于各参与方的成本与效益各有不同,因此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难点:峰谷电价仅针对了大工业用户,削峰填谷的效果不理想;对蓄热电锅炉、蓄能空调等节能设备用电缺少政策,更没有任何强制性措施,导致参与者与非参与者之间不公平;供电企业内部因认识不足等原因缺乏专业管理机构;而用户又没有积极性;政府相关政策不配套、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电网公司的执行分时电价造成的效益损如何补偿?DSM要高电力使用效率,让用户减少电力的使用量,这必然会影响电力企业的收益;差别电价的差别值不大,对电力用户移峰填谷的激励作用不大,而低谷电价过低,卖得越多就会导致企业利润降低,甚至亏损,而高峰电价过高,高峰时段必须用电的用户会产生严重阻力,否则会把用户“赶”向低谷,填平低谷甚至重新形成高峰;由于峰谷电价、节能措施的实施,厂网分开之后,发输配利益如何补偿?新的电力体制尚未完全形成,如何加强监管,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营运。等等。

    电力负荷就像无形的输水管道,而各个电力用户就像闸门和开关,只有各个闸门或开关正常均衡地使用、尽量减少泄漏,各用户才会得到充足的水源。如果全部用户在同一时间打开闸门或开关,或输水管道出现了泄漏,都会因压力不足无法将水源安全可靠地送到用户。DSM将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达到提高用电效率、优化电力资源的配置、促进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既节电节能、又保证生产生活这样一种良好局面,确实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但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必须正视

    问题,寻求破解之道。

    笔者以为,既要立足我国国情,同时又要学习国外先进成功的经验,从各方面寻求保证:

    从管理机构上完善配套。从目前的环保、发改委、经委等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上看,与确保社会经济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艰巨任务还不完全相适应,有必要成立专门的能源管理权威部门,由上至下对应设立机构,着重就我国有能源结构、能源使用、能源发展等问题进行研究。许多国家都设有能源管理的专门部门。如美国能源部是管理联邦政府节能的专门机构,2003年有26人,经费3090万美元,目前已大大超过这一数字。

    从法律法规上寻求突破。据悉,美国先后出台《国家能源政策法》及《公共事业管理政策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了大量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电力公司与电力用户均提出了很多明确、具体的法律要求,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国近年也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国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减 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新的《能源法》还待自闺中,但媒体透露,它将是的一部专业性的纲领性和政策性法律,为国家能源的总体发展建立方向座标,对相关立法进行方针指导,相关的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立,比如实施DSM所需的电价制度、能效标准标识、能源价格的确定等,各地方政策还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精神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从节能技术上寻求支撑。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降耗是关键,各个电力耗用设备厂家应当以节能降耗为突破口,研制新的设备,而使用单位或个体则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生产工艺和生活用电特点,必须采用技术成熟的先进节电设备来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大力推广蓄热电锅炉、蓄能空调、高效电动机、绿色照明、变频调速、无功补偿、节能家电等新的节能技术。

    从经济措施上给予保证。据专家分析,财税激励政策的缺失,是中国推进节能的主要障碍之一。河北省的有关经验曾在全国推广:在电价所含的城市附加费中提取1厘/kWh作为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它为需求侧管理项目的实施、缓解高峰时段调峰压力及避免拉闸限电提供资金保障。若这种政策在全国采用,则今后每年可以筹集到资金约10-40亿元,用于需求侧管理项目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典型用户的奖励、可中断负荷的补偿、节电设备的补贴、示范工程、项目评估、咨询服务等,可保证今后每年移峰1000-4000万kw的资金需求。一般来说,节能新机制由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源服务公司、节能减排自愿协议、工业能效网络、能效标准和标识、政府采购等组成,有关资料批露,目前已有28个国家把节能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有23个国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节能技术、设备和达到预定节能目标的企业或行业实施税收减免,如日本,企业节能设备投资税收减免由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提出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设备清单;有21个国家对节能项目实施贷款优惠,如泰国电力局为实施房间空调器和电冰箱能效标识,对购买达到最高能效等级(5级)房间空调器的消费者提供售价30%的无息贷款,已有40个国家实行节能项目补贴审计,其中许多国家的能源审计是无偿的,如美国能源部出资,由能源分析与诊断中心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能源审计服务,迄今已完成8000多个项目。在美国,还专门征收电力附加费筹集公益基金,由州政府或非盈利组织管理,已有25个州建立公益基金,电力附加费平均为1.1mills/kWh(1mill=0.001美元),美国2003年23个州用于节能的公益基金达9亿美元,削减了1000MW电力需求,寿期节电成本为0.023~0.044美元/kWh。美国联邦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用于节能投资和支付能源费用。我《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加强DSM的宣传和推动工作,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可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但事实上执行并不理想。对于国外先进和成功的做法,我国同样可资借鉴,可由政府可组织专家对需求方管理的综合效益进行评价,从一些经济分配的比例等方面适合本国国情即可。

    从日常管理上加强。一是加强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和常识信息宣传,提升全社会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认知度,正面引导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据报道,日本政府2004年给非盈利组织开展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宣传、普及活动补贴15.3亿日元,地方节能宣传普及活动补贴18.1亿日元。二是政府要加强协调和管理,作为社会利益和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政府,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这一职责。利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制定配套的政策和制度来引导和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实施。三是畅通管理环节,除政府外,电网公司、发电、供电、用电各个环节都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密不可分,各自在电力需求侧管理中得到不均等的利益,如果政府从补偿和激励政策上进行了合理平衡,各个参与主体就应当保证自身的管理环节畅通无阻。我国已在辽宁、北京等地成立了能源服务公司,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可以推广。而电监委则要更多地发挥督查作用,指导DSM的有序开展。

    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迫在眉睫,但这一浩大工程又必须由社会各方齐心协力,使推进目标上由行政手段向以经济、技术手段为主转变,由移峰填谷为主向提高能效为主转变,由粗放波动型经济向节能稳定可持续性转变,从而建立起DSM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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