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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煤层气将结束垄断 众企业争夺对外合作权

2007-11-14 中国能源投资网
 

    由中联煤层气独家垄断的煤层气对外合作权行将打破。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表示将在中联煤层气之外再选择若干家企业,在国务院批准的区域内与外国企业开展煤层气合作开采试点。

    “此举将进一步推动煤层气资源开采商业化。”国家安监总局信息研究院院长黄盛初称,一些大型能源集团,尤其是煤炭集团都有机会获得这一资格。

    在本月初举行的国际甲烷市场化大会上,一些外国投资者公开表示,由于政策规定国内企业要与国外企业合作勘探开发煤层气必须经过中联煤层气,即使煤炭企业与国外企业达成了协议,如果没有中联煤层气公司的介入,就没有权力进行勘探开发,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煤层气的合作开发进程。

    知情人士透露,文件下发后,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煤在内的“中”字头能源公司都已经提交了申报材料,而一些有过煤层气勘探开发经验的省属国有大型企业,也在积极争取对外合作资格。此次遴选将于11月31日结束。

    “中”字头公司争夺合作权

    根据三部委要求,申请对外合作资格的企业,必须有5年以上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从业经验,有国际先进的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及相应的技术队伍,同时具备组织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管理能力、良好的资信和充足的资金条件。

    据知情人士称,上述文件特别下发到了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及神华集团。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石油和中煤是中联煤层气的均权股东(双方各占50%),同时也符合三部委文件的资质要求,将是煤层气对外合作权开放的首选对象。而中石化、神华等油气、煤炭领域的龙头也很有希望在煤层气的对外合作中分得一杯羹。”

    “早在2006年底,国务院就计划批准中石油、中石化获得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目前,中石油和中石化都已经涉猎煤层气开采领域。”能源战略研究专家、原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武建东说。

    事实上,在中石油A股上市路演时,中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总会计师贾东就明确表示,作为中国石油(601857.SH)发展新能源的内容之一,煤层气开发未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业务之一。贾还进一步透露,“中石油华北石油管理局已开始在山西沁水煤层气田钻井试探。”

    另一石油巨头中石化在2006年底与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一份合作框架协议也显示,中石化将在新疆开采煤炭、油页岩和煤层气。实际上,原中石化下属上市公司中原油气(2006年4月私有化退市)还曾与中联煤层气签署过《合作勘探开发宁夏永利地区煤层气区块联营合同》,这被视作中石化正式涉足煤层气领域的标志。

    而之前并未对外公布煤层气开采规划的神华集团也已对大规模开采煤层气进行了详细规划。根据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神华集团所属的13个煤炭公司瓦斯储量共达352亿m3,可抽储量达131亿m3。目前,神华集团已决定对年抽放量在100万m3以上符合瓦斯利用条件的矿井,全部进行开采利用。其中,神华宁煤集团公司还成立了专业的瓦斯开发利用公司,先期规划建设规模为4000KW的石嘴山矿区瓦斯发电工程预计2007年底建成发电。

    省属企业挑战对外专营权

    除几大能源巨头之外,地方国有煤炭集团也成为争夺煤层气对外合作资格的重要力量。知情人士透露,在煤层气资源富集的山西和河南,已有多家企业提交了申报材料。

    “地方企业可能将成为推动煤层气对外合作由中联煤层气独家垄断格局改变的重要力量。”一位业内人士认为。

    截至2006年年底,拥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中联煤层气已经与15家外资公司签订了27个对外合作开发煤层气的分成合同,合同区面积超过3万平方公里。

    然而,对于中联煤层气的独家对外合作专营权,业内一些企业早就颇有不满。

    武建东透露,在此之前,贵州省已经挑战了“独家垄断对外合作权”的制度。2006年,贵州省政府撇开中联煤层气与德国公司签署了联合开采煤层气的协议。

    今年初成立的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也与境外资本——香港中裕燃气组建了专门开发煤层气的合资公司,并开始开工采气。

    山西社科院能源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宏英对记者表示,“随着国家开发煤层气资源的力度不断加大,煤层气商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外国企业和境外资本势必要简化中间环节,直接与煤层气资源权属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对外合作权将扩大到能源集团尤其是煤炭企业。”黄盛初说,按照规划,中国将在2010年使煤层气产量达到100亿m3,为目前瓦斯抽采量32亿m3的3倍多,需要大量的投资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中华煤气行政总裁陈永坚表示,中华煤气特别看好内地煤层气市场,除了与晋城煤业集团合作的项目开工外,目前正在晋、陕、蒙等煤层气资源富集地区进行更深入的可行性研究。

    而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金属能源公司总裁小林洋一透露:“伊藤忠已经与山西省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开发包括煤层气利用在内的5个能源项目。”

    不过国家三部委明确表示,煤层气对外合作开采须在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范围内进行。11月7日出炉的2007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再次强调,煤层气开发只“限于合资、合作”。但煤层气开发外国合同者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其应得的煤层气运往国外或在境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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