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居民天然气

上海居民天然气价格进入落实阶段

2014-08-06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居民天然气价格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00元,人工煤气价格从现行的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30元。

  上海市发改委8月5日发布的最新的居民燃气价格方案决定,从9月1日起,居民天然气价格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00元,人工煤气价格从现行的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30元。

  此前的听证方案中,居民天然气价格拟每立方米上调0.52元,人工煤气价格拟每立方米上调0.06元。

  上海市发改委决定,调整本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并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同时修改完善现行的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今年3月2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所有通气城市建立阶梯气价制度。

  有券商分析认为,当前阶梯气价已经进入落实阶段,居民阶梯气价的动态调整将能够及时地传递价格变化,有利于燃气公司转嫁气源成本的增加,提高盈利能力,将能够反映能源的市场供求情况,有利于燃气行业的长远发展。

  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按照覆盖区域内80%、95%和超出部分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此次上海市的调整方案为,第一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0-31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310-520(含)立方米,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520立方米以上。

  而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00元;第二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1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3.30元;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4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4.20元。

  在计量周期方面,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另外,对于充值IC卡表用户,按实际使用量执行阶梯气价;购买量的IC卡表用户按购买量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05元执行。

  同时,居民人工煤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5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30元。居民人工煤气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转换为天然气用户后,按照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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