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长江电力

长江电力布局核电业务

2014-08-26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具体负责开展中核集团国内核电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长江电力具体负责开展中国三峡集团与中核集团约定的在国内核电投资等方面的业务。

  8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于2014年8月22日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共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以股权为纽带,推进传统核电项目、核电产业上下游合作以及核电新技术开发研究工作。根据各方对其业务板块的战略定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具体负责开展中核集团国内核电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长江电力具体负责开展中国三峡集团与中核集团约定的在国内核电投资等方面的业务。

  根据协议,中国三峡集团和中核集团同意推进传统核电项目及核电产业上下游合作,通过股权合作,共同参与国内核电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工作。双方同意共同推进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争取早日获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中核集团欢迎中国三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参与核电产业链上下游投资,同意公司参与中核集团核燃料产业的股权多元化工作。双方同意在后续核电新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领域,积极开展以股权为纽带的合作。

  此外,双方同意加强在核电新技术产业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快堆示范电站和行波堆技术的研发、建设和推广工作。双方同意发挥行业优势,加强优势互补,共同开展国际领域能源项目的合作开发,寻找海外核电投资机会,推进海外水电项目股权合作;加大在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领域合作力度;探讨建立核电、水电开发、建设、运营与管理的人才培养机制。

  长江电力主营水电,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在于电量,2013年由于长江上游来水较2012年同期偏枯17.91%,公司发电量同比减少14.0%,发电毛利同比减少32.6亿元。对于长江电力来说,进入核电领域有利于改变单一水电结构,逐步形成“水、核互补”的清洁能源业务发展新模式,有利于提升中长期业绩增长预期。中核集团在核电投资方面具备优势,而长江电力作为中国三峡集团国内核电投资业务的唯一平台,有望通过此次协议获得参与核电项目开发的良好机遇,为公司发展核电投资业务提供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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