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直购电

直购电难破电力体制改革僵局

2014-06-12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分别召集发电企业与权威专家召开座谈会,征求对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

  直购电试点开启了此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幕。据悉,日前,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分别召集发电企业与权威专家召开座谈会,征求对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参与改革的人士透露,目前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实现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交易的直购电模式。

  所谓直购电是指发电企业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给终端购电大用户,并另外为电网企业所承担的输配服务支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电网企业就成了类似于“高速公路”的通道,弱化了其电力调配等特权。

  直购电是发达国家比较通行的做法。早在20世纪90年代,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就逐步放开了用户选择权,大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电力交易合同,直购电模式得到快速发展和完善,并在电力市场中占据着重要份额。直购电模式被认为有利于在售电侧引入竞争,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提升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水平。

  中国在2002年启动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当时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改革目标:“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和竞价上网”。经过12年的改革,虽然电力市场化的“厂网分开”已经基本实现,通过对国家电力公司分拆重组,成立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华能、大唐等五大发电公司,在发电侧形成了竞争。但客观地说,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预期目标并未达到。

  事实上,电力市场化改革以来,直购电就开始在一些地方试点。但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直购电变成了“优惠电”,强制要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向本地的用电企业做出让步,而其中一些是濒临破产的、高耗能的用电大户。因此,直购电试点一度曾被叫停。此外,受到电力需求偏紧、电煤价格飙升等因素的影响,发电企业没有积极性,直购电试点收效甚微。

  现在电力体制改革正迎来好时期。新一届政府启动了新一轮改革,能源领域的反腐也为电力体制改革扫清了道路。此外,持续多年的“电荒”格局已经发生改变,煤炭价格也大幅下降,让发电企业有了参与直购电试点的动力。

  2013年是直购电政策出台最为密集的一年。3月,国务院提出“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通知》明确取消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行政审批,推动市场改革。8月,为避免下放行政审批以后造成的无序,国家能源局又下发了《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10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支持各地开展规范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且要求纠正各种变相的让利优惠行为。

  当前,由于电网公司拥有独家买卖电的特权,加之所有电价均由政府管制,使电力市场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被“隔离”开来,电力市场的供需调节机制失灵。此次把直购电作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希望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让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见面”,进而推动电力市场的开放。

  应该看到,本质上,直购电改革是电力用户购电业务的放开,是在不直接触动电网公司利益的基础上,以机制倒逼体制的改革。但从目前直购电试点的情况来看,即使这样阻力较少、发电公司本应有动力的改革,推进也并不顺利。

  据悉,国家发改委希望加快直购电改革,打破电力体制改革僵局。近日召集了多家企业参加电力体制改革研讨会,听取电力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五大发电公司均受邀参会,而国家电网被排除在外。但知情人士透露,五大发电公司对直购电改革并不积极。

  对五大发电公司来说,目前,强势的电网公司的利益还难以撼动,直购电试点难免会变成发电企业对用电企业的单方面让利;此外,眼下直购电交易的电量可谓“杯水车薪”,发电企业犯不着“得罪”强势的电网公司,以至影响与电网公司的长期合作。因此,不进行电力结构性改革,指望用直购电来突破改革僵局,现实中还有不小的难度。

  从发达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来看,其主要遵循了两条主线:一是打破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垄断,从发电侧的竞价上网发展到逐步开放配电网,将单边购买模式转向直购电模式。二是允许不同投资主体进入国有发电和配售电领域,实现产权多元化。对中国接下来的电力体制改革来说,继续对产业链分拆、输配电分开、引入社会资本,恐怕是绕不开的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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