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投资核准制度

发改委力推投资核准制度改革

2014-05-29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发改委公布修订后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项目核准流程与内容。新办法规定核准机关应公开项目核准过程、核准结果,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行限时办结。

  日前,发改委公布修订后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项目核准流程与内容。新办法规定核准机关应公开项目核准过程、核准结果,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行限时办结。

  一位电力企业人士把项目核准比作是一场攻坚战, “但这场战争你看不见对手。需要层层闯关,跑断腿磨破嘴。地方和企业专门派员跟进项目进展,有的核准需要数年。”

  简化并公开审批流程

  投资项目核准是一个繁杂的工程。按照办法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首先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按照投资核准制度要求,企业在上报申请报告前,需完成可研报告、专题报告和诸多支持性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根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已经明确支持文件外,“其他文件”数量庞大。跟踪的某项目显示,在核准前仅土地规划、生态影响、地震地质、水资源、文物、水土保持等核心组件就有30余项,外加其他大小文件上百个。

  为将投资自主权还给企业、简化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只对项目“外部性”条件进行审查和把关,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项目的“内部性”条件,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项目核准机关应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现阶段,国家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尚未建立在线审批系统。一位发改委系统人士说,尽管国务院、发改委文件多次提出公开审批流程,但目前仍需要企业、地方部门跑办公室跟踪催促,人为干预情况严重。

  限时办结

  项目上报后了无音讯、石沉大海的状况或许成为过去。新的管理办法提出,项目核准应限时办结,核准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一位有项目审批经验的人士称,以往报到发改委的项目一两年没有正式反馈。这期间新规定出台、一些支持性文件过期,又需要重新上报。有的能源项目“路条”申请需要八九年,申请过程中地方官员都换了几届。

  按照新规定,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正;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将受到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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