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水电

宜昌水电企业获益增长

2014-05-07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在获悉该优惠政策后,宜昌国税部门联合企业进行税收测算,简化退税审批程序,优化入库退库流程,提高办税效率,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今年国家出台了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电站可享受超税负即征即退的政策。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隔河岩和水布垭水电站符合国家政策,2014年预计能获得1.5亿元的退税。在获悉该优惠政策后,宜昌国税部门联合企业进行税收测算,简化退税审批程序,优化入库退库流程,提高办税效率,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财政部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对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发布后,针对三峡水电站、葛洲坝水电站等个别的税收优惠变为“普惠”,统一适用新的优惠政策。

  长期以来,水电价格一直较低,水火不同价也影响到水电企业的热情。今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新机制的政策出炉。此次《通知》明确税收优惠,针对一直以来的水电企业税收负担过重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成为水电行业今年以来的第二项利好政策。

  过去,水电行业的增值税负也一直广受争议。水电行业由于一次性基础投入得不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和其他行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差异很大,就基础产业方面来看,自来水公司的增值税负为6%,天然气公司的税率为13%,实际抵扣后为5%左右,水电行业由于后期抵扣太少,税负高居14%以上。增值税转型升级后,部分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水电行业的税负才有所下降,但是2009年以前建成的水电站很难享受到这一优惠。

  《通知》明确,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到2015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至2017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水电工程建设投资巨大,为降低水力发电企业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其对外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自2003年7月三峡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以来,该政策为三峡电站获得即征即退的税款达137.8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三峡电站全面建成。

  据介绍,三峡电站是世界上装机容量最大的水电站,共安装32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的机组,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水力发电机组,单台机组满发一天约发电1680万千瓦时。自首批机组投产发电以来,三峡工程巨大的水电税收效益开始显现,已累计发电达7100亿度,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三峡电站累计实现国税税收达390亿元。

  宜昌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激发企业投资水电站的热情,并更多地投入到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等方面,加上之前的电价形成机制调整和增值税转型升级,对水电是双重利好。《通知》将对中国电建、长江电力、三峡水利、钱江水利、粤电力、乐山电力、葛洲坝等一批大型水电企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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