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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成品油等行业为民资亮“绿灯”

2012-06-28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目前民营企业已占我国商贸流通经营单位总数的93%,为进一步发挥好民间投资在我国商贸流通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商务部日前出台了《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

  早在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是对国务院上述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将促进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电信业重点领域有:一是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通过竞争促进服务提升和资费水平下降,为用户提供更便捷、优惠和多样化的移动通信服务。

  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促进宽带发展。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手段,保障企业实现平等接入,用户实现自由选择,推动提高宽带接入性价比。

  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将引导电信企业将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委托民营企业第三方进行管理和维护服务,促进专业化分工,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在互联网领域投资,进一步明确对民间资本开放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IDC和ISP业务的经营活动。

  五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

  六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引导基础电信企业积极顺应专业化分工经营的趋势,将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外包给第三方民营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七是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在境内上市,通过降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或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

  八是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电信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开拓国际市场。

  工业和信息化部27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并明确了八大重点领域。探寻多年的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之路亮起了“绿灯”。而商务部也在同天出台了《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至此,关于民资进入铁路、电力、电信、石油等国有领域的一扇扇大门被悉数打开。

  五项措施保障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

  “要使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竞争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加快推进电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工信部负责人说。

  《实施意见》为此提出五项保障措施。一是推动电信法制建设,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用户信息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等相关立法。“我国将加快出台试点办法和规章制度,抓紧研究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具体事项和试点办法,以及电信业务的申请条件、期限和程序等配套政策和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发布,不断提高政策透明度。”这位负责人说。

  二是加强对电信业的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保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重中之重是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这位负责人表示,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增值电信业务的应用示范和引导,鼓励中小电信企业创新。

  三是完善对民间资本投资电信业的服务。“工信部将积极履行行业管理服务职责,加强政策宣传,搭建与民间投资主体交流沟通的平台。同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为民间资本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推动民间资本在电信领域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对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和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为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争取公平的投资、贸易和优惠政策,积极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是加强指导和监督。“主管部门将督促电信企业遵守电信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民营电信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这位负责人说。

  支持民营油企采取多种形式获得稳定油源

  了解到,目前民营企业已占我国商贸流通经营单位总数的93%,为进一步发挥好民间投资在我国商贸流通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商务部日前出台了《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说,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国内成品油市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原油与成品油储运及零售网络建设,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分销市场。鼓励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民营油企通过兼并、收购、联营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独立石油公司或技术服务型石油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支持民营油企采取多种形式获得稳定的油源、技术和管理服务。

  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在包括工业消费品流通领域、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农产品流通领域、餐饮住宿行业以及其他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在内的商贸流通领域又好又快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发展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商贸物流以及电子商务,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拓展拍卖业务领域,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发展典当业务和直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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