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发电

魏桥模式破局:支线电网全面开放有待立法确定

2012-06-28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今年电力行业积弊开始集中显现,电力尤其是电网改革呼声再起。

  今年电力行业积弊开始集中显现,电力尤其是电网改革呼声再起。

  先是陕西地电因拉高压线问题与国家电网发生械斗,曝出因电网高度垄断,导致内蒙古严重窝电,而后媒体报道魏桥创业集团向周围居民供电,价格比国家电网低1/3。这给我国电网改革提供了新模本,放开支网允许有实力的民企经营,有利于经济发展,也会让百姓得到实惠。

  6月中旬,电监会和能源局相继发文表示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力领域,并要在并网方面给予支持,并且能源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有消息称国家能源局近日召开引导民资的座谈会上透露,正拟定的“新36条”实施细则将适度开放民资向能源领域投资,其中包括主电网适度开放、支线电网全面开放等内容。

  然而港媒报道魏桥创业集团公布于6月15日将其持有的包括额定装机容量180兆瓦的热电厂转给中海投资,业内认为魏桥创业集团承受不了压力而将资产转让,这给两个部委发出的利好政策蒙上阴影。但由此业界呼吁国家对支网全面开放,对电网进行改革的声音受到高度重视。

  民企有助降低发电成本

  据香港媒体报道,魏桥创业集团公布于6月15日与其持有98.5%股份的滨州工业园同向中海投资订立资产转让协议,拟以6.985亿元人民币向其出售位于滨州经济开发区的资产,主要包括额定装机容量180兆瓦的热电厂以及其他配套资产和物业土地使用权。

  从媒体曝出到魏桥出售发电资产,仅一个月有余,时间不可谓不迅速,而魏桥如此迅速地出售优良资产,不得不让人怀疑垄断国企在背后的作用。更何况发改委、电监会均表态魏桥模式违法。不过致电魏桥创业集团官网显示的电话,接线人员否认了这一消息的真实性。

  该公司转让出售资产后,集团仍拥有1410兆瓦装机容量的发电机组,完全可以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电力要求。滨州生产基地所需的蒸汽,滨州工业园将与第三方供汽公司签署采购合同进行购买,故不会影响集团的生产及营运。这意味着,该公司目前生产的电仅能用于自用,原来向居民售电成为历史,不能介入电网业务。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认为民企在发电机组、电厂规模、公司规模上不具优势,很难达到规模效益,同时,国企凭借着垄断性优势给民企发电厂施加很大压力,民营电厂发展步履维艰。但民企发电有诸多优势,民企能够更好掌握电力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电煤储量和发电量,灵活决定电力发展规模。

  中国煤电资源网运营总监赵玉伟认为,很多企业都建立自己的电厂,自己发电供应自己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这说明电力成本是可以降低的,根据经济学一般原理,电网供电有规模优势,成本应该更低,但却不如自备电厂的发电成本低,国企的经济效率可想而知。从这个角度看,也必须引进民企。

  能源局发布的方案中提到,目前,非国有煤矿产量约占全国的40%,民营水电站装机约占全国的26%,民营风电装机约占全国的20%,民营炼油企业加工能力约占全国的18%,虽然在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开发以及晶体硅材料、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电池制造等领域居于主导地位,但在发电领域,因为并网问题,民企除了自用电,向电网售电的大多步履维艰。

  卓创咨讯李祾譞认为,根据经济学一般原理,电网供电有规模优势,成本应该更低,但却不如自备电厂的发电成本低,国企的经济效率可想而知。在这个层面,也必须引入私企。

  民企“触电”资本冲锋?

  电监会允许民企进入电力企业,而国家能源局走得更远,允许民企进入一直被认为是铁板一块的电网业务。不过能源局的条文也语焉不详,仅提了一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而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电监会的政策,还是能源局针对新36条出的方案,短期内没有实际意义,没有一整套透明的完美的体制,民企不敢贸然进入,政府对民企的承诺屡屡打折扣,公信力大大降低,如果对民企的鼓励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民企利益更无法保障。

  赵玉伟认为,现在民营企业进入电网领域可操作性差,面对国家电网如此大的资产,民企进入没有话语权。并且国家需要的是民企的资金,因此民企只能进行投资。而现在经济形势严峻,在这个节点大力吸引民资进入,意图更耐人寻味。以往在经济形势好时,国家对民企进入能源行业的鼓励力度会下降很多,现在鼓励民企进入能源领域,更像是一场作秀。

  根据国家政策,即便是企业自备电厂也必须把电先卖给电网公司再供给自己用,哪怕只隔一个车间。魏桥突破了这一政策,目前我国自备电厂的企业有多家,但魏桥不但自用还将余电向周围居民售电,价格大大低于国家电网电价,从而引起广泛争议。而魏桥集团也因此承受了很大压力。

  宋智晨认为,民企进入电网领域一般可以采取独资建设、合资建设或入股项目等方式,由于电网铺设具有“持续周期长、资金需求大、设备专业化程度高”等特点,民企以项目投资的形式参与更加有效。但是,电网投资建设权被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所垄断,民营资本很难享受到实质性利益。

  放开支网需立法确定

  而能源局提到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幅度不可谓不大,但李祾譞和赵玉伟态度相同,国家有临时抱佛脚的可能,现在通货膨胀现象较为严重,居民储蓄意愿下降,同时国家也在执行减税,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引入民企资金,可以缓解民间借贷的风险,让民间资本不再流向房产,同时也可以缓解政府层面的资金紧张现实。

  “民企本身是比较活跃,创新能力比较强,可以起到鲶鱼效应。魏桥是因为把低价电给了居民,动了国家电网的奶酪,面对国强的国企,民企无力与之抗争,魏桥集团匆匆把热电转让给中海投资,说明其抗争最终失败。国家在这个时节鼓励民企进入电网建设领域,能给民企多少信心?”李祾譞反问。

  宋智晨也认为,鼓励民企进入电网建设领域,需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打破电网公司垄断性经营,允许有实力的地方电网投资建设;其次,电监会等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网公司审查力度,促进其成本公开透明;最后,培养“狼性”企业,与国有电网公司展开竞争,促进电网建设更加市场化,从而促进电网改革有效进行。

  诚如以上业内人士所言,如果国家不能放开电网的控制,民企进入电网建设领域意义不大,电网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不高,不符合民企追求短平快的投资偏好。而局域网在具备了发电厂后,因为投资少、见效快,魏桥模式已经证明了其实用性,符合民企的利益。

  从电力发展实际来看,民企介入支网建设与运营,既有利于降低电价,也有利于缓解电荒。但以往民企进入能源等垄断行业时,处处遭遇玻璃门现象,据业内人士分析,此现象的发生一是以往的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二是保护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如果不能改变目前实行的脱离现实的相关法律,并确立新法,民企投资能源产业、介入支网仍存在诸多障碍。

  近期中国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的《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虽然对民企提出了支持,但也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民企也只能是戴着镣铐跳舞。

  有业内人士表示,除了立法保护民企的利益之外,还需要输配分开,改变单一购、售电主体的市场模式,允许企业直购电模式。建立多家售电公司,掌握支网运营权。

  而对电网的改革,主要针对国家电网,国家电网对此是何态度,并将采取何种措施,就此问题向国家电网发去传真,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对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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