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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退小水电:七成民营小水电寻觅买家

2011-05-10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受制于“窝电”难题,七成民营小水电正在寻觅买家,接盘者多数为财雄势大的国有企业。

  受制于“窝电”难题,七成民营小水电正在寻觅买家,接盘者多数为财雄势大的国有企业。

  “‘十二五’期间,估计有70%的民营资本会从小水电退出。”4月末,一位从事水电投资的四川商人说。

  按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分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均被称为小水电。此前,小水电的投资主体大多为民营资本。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透露,国内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达1.28亿千瓦,已建成的小水电站约有4万至5万个之多,开发率仅为32%左右。

  根据2007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国小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500万千瓦。而根据张博庭所提供的数据,当前的装机容量仅为4000万千瓦左右。

  小水电的井喷式发展源于八年前不断蔓延的全国性“电荒”。2003年至2005年间,浙江、广东、福建等地的投资者蜂拥至水资源储量丰富的西南地区,从事小水电投资。由于小水电的水资源开发权由项目所在市(州)、乡(县)镇负责分配或拍卖,彼时,地方政府亦将此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筹码。

  一位从事水电投融资的业内人士表示,仅2004年,浙商在重庆拿到的小水电项目就达10多个,总投资规模超过200亿元。由于各路资金追捧,原本每千瓦成本约3000元的小水电,最高时被“炒”至7000元。有一位温州商人更是一口气“拿”下整条支流的小水电整体开发权。

  在投资者眼中,小水电虽前期投资巨大、投资回报期长,但资源稀缺、收益稳定;地方政府亦认为,小水电不仅带来地方GDP和财政收入增长,还可拉动地方经济飞跃式发展,解决地方电力供应难题,是调整能源结构的生力军。

  然而,这支一度活跃的能源力量留给外界的印象始终摆脱不了“散、乱、差”,目前,亦因严重“窝电”、成本攀升和扶持政策偏弱而举步维艰。

  前述投资人士说,“十一五”以来,小水电内部收益率已由10%降至6%或7%,云南、四川、福建等小水电聚集地区的情况更糟,不少电站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有些项目获得核准后就夭折了,没有钱再进行建设,不得不到处找接盘企业”。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眼下,中国小水电投资者们正徘徊在进与退之间。

  “我不打算转让,想继续撑两年,盼着政府和电网企业能尽快建成新的线路,把发出来的电顺利送出去。”一位在云南怒江从事小水电投资的企业负责人表示。毕竟,“这是子女可继承的最好财产之一”。

  转让风起

  4月初,四川一家民营集团陆续接触了几家国有企业和一家外资企业,希望将旗下水电站转让,该公司在四川拥有三个水电站。

  “投资回报时间实在太长,电价低,贷款利率又不断提高,压力确实太大,我们真是扛不住了。” 该集团一位合伙人说。

  该合伙人透露,水电站民营投资者希望尽快转让水电站的想法并非少数。“有的是资金实力不足以开工,有的是投产后经营困难,有的则是资源炒家。”

  业内人士指出,小水电转让风潮与当年地方政府的引资冲动和民资竞相开发有着直接关系,部分投资者炒卖资源的意图明显,部分投资者则完全没考虑后续发展风险,如资金链、上网、电价等问题。

  2003年,不期而至的“电荒”蔓延至全国,这成为小水电项目遍地开花的原始推动力。在云南、四川等水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红头文件,指示如何加快小水电发展,并将其定位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随后,大规模的招商引资活动在这些地区的市(州)、乡(县)镇展开,一大批投资商蜂拥而至。

  不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2004年前后,云南、四川等地市(州)、乡(县)镇要求,在当地开发金属矿产需要匹配开发小水电。而在2005年之后,地方政府则多采取资源入股或拍卖的形式进行水资源分配。

  据了解到,拍卖多发生在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以电站单位千瓦造价和单位电度投资为作价依据,一般建造成本介于每千瓦100元到500元之间,拍卖价格则设计在200元/千瓦至300元/千瓦。

  资源入股多为开发条件较恶劣地区的选择。在四川,地方政府资源入股的比例从5%至10%不等,部分县的入干股比例在今年提高至16%。

  “招拍挂的竞争比较激烈,对炒卖资源的投资者而言,他们更喜欢政府资源入股,因为不需要前期投入。”上述业内人士说。

  该业内人士透露,水电是个复杂资产,为给地方政府交代,如果遇到外资买家,资源炒家往往并不直截了当转让电站,而多采取“战略合作”方式,将外资买家作为战略投资者引入,“先让他们控股,自己再在几年里逐步退出。”

  目前,小水电资产的溢价率可达10%到15%,外资买家的接盘心态多是“赌人民币升值”。

  约三成资源炒家之外,急于将水电脱手的转让方多是经营困难者。一位福建籍投资商透露,自己的电站“有收入,没利润”。

  该投资者所投资水电总装机容量为6万千瓦,总投资约2.8亿元,其中包括贷款1亿元。其中,水电年发电量可达1.1亿千瓦时,以每千瓦时0.15元平均上网电价计,年收入约1600万元。而该电站的年均支出却超过2000万元,包括税收约100万元、利息约700万元、折旧约1200万元(按20年折旧)等。

  前述水电投资人士透露,由于银行不提供项目融资,因此水电投资均是采取资产抵押贷款,国有企业开发投资只需动用20%自有资金,其他多数资金可以从银行借贷。而民企没有太多资产可作抵押,从银行贷款特别困难,一般只能获得项目投资资金的30%至40%。

  “许多投资商需要从社会大量融资,他们所要支付的月利率往往比银行贷款高出1倍多,较大程度上造成很多水电项目资金难以为继。”该水电投资人士说。

  张博庭透露,亏损的经营状况让不少小水电开发商望而却步。目前,云南德宏州一个新获批的1万千瓦项目,业主并不太愿意往前推进;老屋河的开发投资商在建了二级电站后,对一级电站失去兴趣,工程投入600万元后处于停工状态。

  转让水电站成为很多资金紧张的民营投资者必然的选择,而接盘者多是大型国有企业。据了解,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等电力巨头均在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区积极洽购中小水电项目,但他们的眼光一般都比较挑剔,更青睐于水资源条件好、装机容量相对较大的电站。

  “窝电”难题

  “水电最大的优势是收益稳定,最怕的问题就是电上不了网。”多位受访人士表示,云南、贵州、四川、甘肃等省的小水电上网问题尤其突出,主要原因是电网建设严重滞后,小水电不得不遭遇“窝电”(电站无法达到设计发电量)难题。

  云南怒江州孙足河一位电站负责人表示,该河多年平均流量为17立方米/秒,最大流量可达50立方米/秒,但流域电站自投产以来从来就没有发满过。

  “每秒13立方米的流量就能让电站满发1.3万千瓦(时),可电力送不出,电站只能低负荷运行,最高运行负荷也仅仅为8000多千瓦(时)。”该负责人称。

  怒江州电网公司调度中心的一份2009年上半年上网电量分析结果显示,2009年1月至6月,全州水电装机容量增加23.6万千瓦,但是累计发电7.3亿千瓦时,同比降低8900万千瓦时。其中,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上的电站利用小时数929小时,同比下降635小时;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下的电站利用小时数达1423小时,同比下降650小时。

  该人士介绍,装机1万千瓦以下的电站多是厂网分开时剥离出来的电站,而装机1万千瓦以上的电站多是新建的民营电站。

  据获悉,目前,怒江州2.5万千瓦以下电站,年实际发电量还不足设计发电量的一半。

  造成这一“窝电”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电网、电源建设不同步,电网接入能力弱,电网公司又过于强势,这让小水电上网难上加难。

  两年前,位于云南保山市的敢顶河电站曾向保山电力公司递交报告,请求允许限负荷并网试运行。几日后,该电站接到“开关站改扩建完成前,不同意并网运行”的回复,并被要求与电力公司共同承担开关站改扩建工程费用,约计140万元。而按照双方此前的约定,开关站仅需做变压器增容工作即可,投资也仅需20余万元。

  敢顶河电站的投资商认为保山电力公司的要求并不合理,遂没有答应,此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该电站处于空置状态,具备投产能力但没有发电。

  另一位小水电业主透露,其投资的电站即使附近有变电站,仍被当地电网公司要求接入几十公里之外的另一变电站,该项接入工程需要增加投资上千万元,费用全部由业主承担。否则,电站就无法实现并网运行。

  一家水电央企负责人透露,地处偏远地区的项目开工后,企业会和电网公司协商加快电网建设步伐,若电网规划与建设进度衔接不上,企业一般会自己先自建线路。

  “央企实力足,但民企没有这个实力。”上述投资人士说,电网建设投入成本相当高,有时甚至和建设一个水电站的成本一样多。

  前述小水电业主透露,云南很多小水电投资方均希望五大电力集团尽快到缅甸建大水电站,然后把电力卖到中国,这样国家会推动电网建设,小水电就可以搭顺风车。“民企和电网公司没有谈判权,电网建设需要依靠央企去谈判。”

  悲观人士指出,即使电网建设跟上脚步,一旦水电电量供应达到一定负荷,首先被挤压的肯定是小水电,“毕竟你和电网公司的议价能力不如大企业强”。

  水电并入电网的比例四川最高,超过50%,云南、贵州、湖南、湖北等地的水电并网比例均在35%左右。

  移民困惑

  建设过程中不间断爆发的移民问题亦造成众多小水电的“烂尾工程”。多位受访人士表示,由于电价一直稳定,水电建设成本的提高会大大加剧民营企业资金负担,尤以湖南、湖北最为突出。一旦出现移民纠纷,既无钱又无关系的民企普遍缺少妥善解决路径。

  “其实企业愿意和老百姓直接对话,也愿意按标准上限支付。”参与移民工程的负责人说,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移民只能由地方政府负责搬迁和安置,小水电移民征地补偿标准亦由地方政府制定执行,企业除支付移民费用,不得直接参与移民谈判。

  这一规定为地方政府假手水电谋取其他利益诉求创造了腾挪空间。

  一位在湖南从事水电开发的投资人说,地方政府想从移民中获取收益的心态比较普遍,很多水电开发中出现的移民问题并不是由投资方引起,而是因为地方政府多方索求。

  该人士透露,在湖南省,一个水电项目牵涉到的具体淹没土地面积,需要地方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丈量。有的库区内每亩地平均可获补偿10万元。当地农民每亩土地平均年收益不足2000元,对库区农民而言,一次性获得50年的土地收益补偿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对于投资企业而言,也愿意按章办事,以保证工程建设如期推进。可在支付移民款项时,地方政府往往要求投资方将移民款项先拨至政府账户,再由政府拨给移民。而诸多移民问题也多在此刻发生。

  上述投资人透露,如果一个移民按标准可获30万元补偿,但最后从地方政府那里获得的常常只有18万到20万元。地方政府给出的理由是,为做各项统筹安排和后期规划,需按比例扣除款项或延时分批发放。

  “这样一来,移民就会找投资方闹事,投资方再找地方政府协商,地方政府或向投资方提出更多诉求。”这位投资人表示,若三方的利益冲突长期无法得到妥善化解,最后极有可能以群体性事件的方式猛烈爆发。

  众多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地方政府只在移民工作时承担行政部门职能内的责任,移民工作一般会比较顺利。倘若地方政府想从中分得一杯羹,移民问题就会变得特别复杂和麻烦。

  多名水电开发业内人士均表示,移民维权意识和利益诉求都在不断增长,但政府的移民和安置政策普遍按照上世纪标准执行,补偿偏弱偏低,国外移民费用一般占工程总投资的60%到70%,国内现在一般仅为20%左右。

  业界曾有人提出过“投资型移民”观点,建议补偿给移民的经费并不作一次性发放,而以投资(股份)入股水电站,以获取水电开发长期效益。

  这种观点认为,此举既可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又可解决移民返贫问题。至于安置费用,可先用借款方式解决。

  “只有少数移民的小水电可以选择这个模式,但涉及移民数量多的电站并不适用。”前述投资人士说,在云南,一个百万千瓦装机容量的电站可能仅涉及到2000户移民,而在湖南,一个装机容量10万千瓦的电站就有2000多户移民。

  对此,中国水科院做了专题研究,水利部批示在几个小电站实验,效果也并不如人意。阻力来自两方面,一是业主不愿意把收益权转移给部分移民;二是股份不能由自然人持有,还必须由地方政府做代表,这令问题更加复杂。

  “应该鼓励央企接盘,他们在解决环保、移民问题上更出色。”一位不便具名的小水电业主说,“更重要的是,国企亏几年影响不大,民企却支撑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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