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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18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2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3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2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3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到会董事14人,实际到会13人。弗朗哥?博纳贝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书面委托董建成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蒋洁敏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按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399.92亿元的45%扣除已派发的2010年中期股息后的余额后,派发2010年度末期股息合计人民币335.97亿元。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应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18357元(含适用税项)之末期股息。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11年5月18日举行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末期股息派发予2011年5月31日结束办公时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公司将于2011年5月26日至2011年5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11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股东的具体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含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总裁班子201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总裁2011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十、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股票发行一般授权”);在发行内资股时,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十一、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议案表决情况:所有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4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拟将上述第二、三、四、六、十、十一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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