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民营企业 石油战略储备

6家民营企业首获石油战略储备准入证

2010-06-01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6家民营企业首次获准介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此举被视为政府落实“新非公36条”的首个实质性举措。

  6家民营企业首次获准介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此举被视为政府落实“新非公36条”的首个实质性举措。

  据北京商报6月1日报道,有媒体报道,6家民营企业首次获准介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虽然此举被视为政府落实“新非公36条”的首个实质性举措,但是中小民营油企却认为,这并不能意味着现阶段民企能够大规模介入上游领域。

  我国从2003年起启动了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建设,但一直以来都是三大国企在参与,民营资本则一直被挡在石油战略储备项目的大门之外。

  虽然目前民营石油批发企业占国内石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5%,且拥有石油储备能力3,000万吨,其中有1,000万吨可以用做战略石油储备。但是业内人士表示,大多数民营企业就如同小舢板,分散不集中,且具备足够资质的民企并不多。

  此次成功中标的企业证实了上述观点。无论是舟山金润石化有限公司,或者是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或是其他4家中标企业,他们都拥有油库和码头,其中最大的油库达到81万吨。

  依据相关规定,承担国家石油战略储备的企业,除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码头,10万吨以上油库以外,每个储罐容量也必须达到1万立方米。而国内一家民营油企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除了具备港口以及足够大的油库之外,有些企业还具有铁路专用线,这意味着除了有足够的能力存储,还要有足够的运力保障,而大多数民企是不具备这种资质的。”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藏油于民”的发展方向是好的,且这对于盘活民企的不良资产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民企介入国储油体系,可能并没有太大的利润,上述该民企负责人认为国储油系统更多的可能是依靠国家支付的占用收入和损耗差的补偿来保证利润。

  但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表示,该委员会正在起草新报告,建议国家在商业储油上制定方案和相关政策,以发挥民企作用并建立共同参与石油储备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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