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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新奥并购延期引中国燃气董事会强烈不满

2012-03-21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继前晚新奥燃气和中石化发布收购要约延期后,中国燃气表示不满。3月21日中国燃气联席董事总经理兼总裁梁永昌独家声明称,完全不能接受新奥能源和中石化未能如期完成其自订的时间表。

  继前晚新奥燃气和中石化发布收购要约延期后,中国燃气表示不满。3月21日中国燃气联席董事总经理兼总裁梁永昌独家声明称,完全不能接受新奥能源和中石化未能如期完成其自订的时间表。

  他表示,中石化和新奥燃气的这些延误以及无法对先决条件取得任何进展给中燃、中燃的员工及股东带来极度困扰,因此我们强烈反对这次延期。

  3月19日晚间,中石化与新奥能源联合发布公告称,由于收购还没有获得所需批准,对中国燃气收购要约的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5月15日。此日期原为3月31日。

  中石化和新奥燃气还称,如果在修订的最后截止日期之日或之前先决条件仍未获得满足,要约人可能按照要约公告的条款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梁永昌表示,这是新奥能源第二次宣布押后寄发有关通函,而寄发该通函的时间是完全在其掌控之内。新奥能源于2月28日宣布把通函寄发日期押后,主要为了予其充份时间,待财务业绩公布后落实及加载该等资料。我们知道新奥能源将于3月27日左右公布业绩。这再一次的延误,令我们感到极度费解。

  根据公告,商务部3月2日正式受理中国石化(600028,股吧)与新奥能源联合提交的反垄断审查申请,现反垄断审查正在进行中。此外,新奥能源预计最迟于4月30日向其股东寄发通函。作为对中国燃气要约先决条件之一,新奥须能源必须取得其股东会的批准,因此有需要寄发股东通函以确定股东特别大会安排。

  根据交易计划,新奥能源将支付收购要约总对价的55%,中石化承担45%。此次收购要约总价格折合每股3.5港元,较中国燃气停牌前的12月6日收盘时溢价25%。

  梁永昌还表示,这两次延误给公司、业务及股东带来近两个月的额外不确定性和干扰。新的时间表让新奥能源和中石化有长达5个月时间去落实该要约,而他们仍可保留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的权利。这是完全不合理的,亦罔顾了股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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