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石油暴利税

【证券日报】石油暴利税起征点有望上调至50美元/桶两大油企可抵消300亿资源税税负

2011-12-13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也被称为“暴利税”这是油企税负的主要组成部分。

  有专家认为,油企因为多收资源税,便要求降低暴利税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我国征收的资源税比例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争论已久的石油暴利税即将上调。
  
  据媒体报道,石油暴利税起征点将上调。上调思路是,将目前40美元/桶的起征点提高至50美元/桶,甚至是提高至55美元/桶。
  
  分析师认为,暴利税提高将基本抵消资源税的影响,对于油企来说是一大好消息。


  
  暴利税有望上调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也被称为“暴利税”这是油企税负的主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执行的还是2006年颁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此《办法》,企业需要为每桶40美元以上的收入部分缴纳特别收益金。这意味着,当国际油价在100美元/桶的时候,每桶油中有60美元要被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据统计,2010年,中国三大石油巨头共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884.26亿元。受原油价格上升影响,今年上半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的特别收益金分别同比增加了252.25亿元和88亿元;而三大石油公司的特别收益金之和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870亿元人民币。
  
  实际上,自该措施在2006年实施以来,中石油及中石化已多次上书国家部门要求放宽税收收取标准。而如今,两大油企可谓终于如愿。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不同地理环境、储油条件、人力成本的差异,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并无明确的数据统计,目前预计约在50美元/桶左右。此时提高暴利税起征点显然有利于降低中石油、中石化的税收支出,抵消资源税调整带来的税收上涨,有利于减少油企的税收支出,提高油企的经营业绩。
  
  要求降低暴利税不合理
  
  国家发改委刚刚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资源税。对此,有专家表示,国内大型油企资源税缴纳额将提高300亿元左右。
  
  但是,资源税尚未对两大油企的利润产生挤压,上调暴利税的消息却已传出。
  
  资源税改革提出后不久,两大油企借此时机再次建议国家调整资源税费制度,改变“税”“费”并存的情况。此前媒体报道,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已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报告,申请将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70美元/桶,长远来看,建议取消特别收益金,纳入资源税管理。
  
  事实上,从去年6月1日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之后,中石油便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在征收资源税之后,政府应对油气特别收益金起征点进行调整。
  
  有投行分析称,资源税改革会使中石油和中石化在2011年到2012年度盈利降低2%~11%,但对中海油影响不大。
  
  年报数据显示,中石油2010年产油量接近中石化的3倍、中海油的4倍。因此资源税改革之后,中石油所受影响最大。
  
  根据投行工银国际的最新报告的估算,改革后中石油在2011年及2012年将分别多缴42亿元和211亿元的资源税,相应削减年度盈利为2%~8%。
  
  根据海通证券的研究,如果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上调至50美元/桶,将基本抵消资源税改革对油气生产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有分析师认为,油企因为多收资源税,便要求降低特别收益金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暴利税是在上游利润相当丰厚的情况下,防止其获得暴利。而资源税则是为了弥补资源输出地的环境损失,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据了解,国家之所以征收石油暴利税,是因为石油资源属于公共资源,石油公司在垄断公共资源赚走高额利润的同时,却给下游企业以及公共利益带来损失,需要特别征收暴利税用来弥补各种损失。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两大油企作为垄断企业,每年的巨额利润是有目共睹的。此外,与国外相比,我国征收的资源税比例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不是提高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的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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