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国能源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出台

2011-09-28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9月21日,在8个月等待之后,备受瞩目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出台。尽管从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这个号称“世界最严”的排放标准,就遭到了火电企业的强烈反对。但在最终定稿中,各项排放指标并没有放宽,标准依然严格。

  9月21日,在8个月等待之后,备受瞩目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出台。尽管从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这个号称“世界最严”的排放标准,就遭到了火电企业的强烈反对。但在最终定稿中,各项排放指标并没有放宽,标准依然严格。


  
  标准严格、部分规定细化
  
  在环保部公布的正式标准中,业界争议最大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限值与二次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没有变化: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所有新建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从2014年7月1日开始,现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特殊规定的执行2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而重点区域火电机组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标准则统一为100毫克/立方米。
  
  但是,标准也在具体适应范围方面做了一定程度的细化。与二次意见稿相比,变化主要有四点:
  
  一、现有火电机组执行新标准的时间由二次征求意见稿的2014年1月1日,推迟到了2014年7月1日,时间宽限了半年。
  
  二、对于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对象为燃煤机组。与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执行对象为“新建火电机组”相比,在正式标准中扩大了执行对象的范围,且把执行时间推迟了一年。
  
  三、对于脱硫标准进一步细化。对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的高硫煤地区做了详细规定:把广西、四川、重庆、贵州四省市(自治区)规定为高硫煤地区。
  
  四、在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方面,对范围进行了微调。执行20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锅炉范围除了二次意见稿中的“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者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火电发电锅炉”外,特别增加了“采用W型火焰炉膛的火电发力锅炉和现有循环流化床火电锅炉。”
  
  此外,本次标准与2003年的旧标准相比,在总体上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排放控制要求;适当地合并了不同时期建设的现有机组的排放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标准的适用性,删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的内容;还进一步完善了污染物指标体系,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最后还增设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争议之中出台
  
  尽管环保部一直强调,新标准实施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的氮氧化物与二氧化硫排放量可分别减少580万吨和618万吨,而且电力行业颗粒物和汞等污染物也有明显的减排效果。但是在当前火电企业大幅亏损,煤电矛盾日益激化的情况下,火电企业内部人士并不买账。
  
  “我个人的态度仍然没变。我支持节能减排,但是节能减排不能不顾火电厂的死活。”一位火电企业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火电企业的反对并不是毫无根据。由于煤电矛盾始终无法解决,而电煤价格则一路飙升,导致火电企业出现大规模亏损。根据相关统计,1-7月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公司电力业务合计亏损74.6亿元,同比增亏82.7亿元。其中,火电业务亏损180.9亿元,同比增亏113亿元。
  
  国家环保局测算,根据新排放标准,到2015年时,全国需要进行去除氮氧化物改造的现有机组和新增的机组容量约为8.17亿千瓦,估计需投资1950亿元,年运行费用约612亿元;除尘和脱硫设施的改造和新建投资费用约需650亿元。
  
  高达2600亿元的巨额环保资金投入,对已经陷入困境的火电企业来说,犹如“9级地震加海啸”。
  
  所以,争议从该标准修订提出后一直未断。2011年初,该标准的二次征求意见稿刚刚出台,就遭到了电力企业的强烈质疑。标准过严,不符合实际的说法一再被提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在不同场合多次表达不同意见,“这种过严的环保标准对火电企业来讲将是‘致命性的’;过高的环保要求对大多电力企业而言,只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企业倒闭,二是造假。”
  
  在电力企业的重压之下,环保部则始终认为自己制定的标准“合理”。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专门针对该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解释。他认为制定排放标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单纯地从经济技术层面分析标准宽严、评价达标成本高低是不全面的。
  
  他表示在制定排放标准工作中,要防止和克服两种极端倾向性意见的影响:一个是强调制定严格的标准会妨碍经济发展,主张放宽标准;另一个是不顾经济技术条件和达标成本,主张不惜代价地制定严格的标准。
  
  “实施新的排放标准,总体上达标成本在合理水平。”他强调说。
  
  尽管争议不断,但是该标准的出台却得到了环保组织的欢迎。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周嵘认为,该标准的出台是环保部加强控制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力度和决心的体现。
  
  “根据新标准,电力行业在2015年将有望减少相当于2009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0%,而这将大大超过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总量减排10%的目标。”周嵘对本报记者表示。
  
  需要执行方案
  
  尽管标准之争尘埃落定,但是其具体执行的道路仍然存在众多问题。“鉴于2003年的‘旧火电标准’从出台到真正有效控制二氧化硫之间一共用了超过五年的时间,我们认为,‘新标准’的有效实施还需要环保部制定并实施进一步的行动方案。”周嵘并没有陷入盲目乐观中,毕竟确定标准与真正实施的距离依然遥远。
  
  “我们现在没有时间去管这些了。我们现在首要的问题是要保证能买到煤、买得起煤,尽量保证不停机。”上述火电企业人士无奈地说道。
  
  由于火电企业严重亏损,火电脱硝补贴成为了这些政策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企业达标支出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予以一定的补偿。”尽管吴晓青再次承诺,但是根据业内相关人士透露,年内脱硝电价补贴政策出台的可能性很小。
  
  而脱硝电价也是这项政策争议的另外一个焦点。此前有消息称,“十二五”期间,火电烟气脱硝电价享受每度补贴价格不会高于脱硫补贴电价的0.015元。而这一额度已远远低于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每度补贴0.02至0.025元的建议。
  
  “如果没有合理的脱硝补贴电价,这项政策肯定执行不下去。”一位电力专家对记者表示,“火电企业在目前状况下,根本没有实施减排的积极性。”
  
  所以,在新标准出台之后,由于新标准中的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的成熟可靠的技术,技术不是标准执行中的主要问题。业内普遍担心的是由于火电亏损导致企业的改造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如何提高火电企业改造的积极性成为了重点。
  
  “所以政府政府必须奖惩并处,一方面对积极进行设备改造、达标率较高的火电企业给予电价优惠,提高其积极性;另一方面向火电企业征收环境税,这将迫使火电企业为了降低污染而主动进行机组改造。”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对本报记者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大气汞排放也被列入了减排指标。根据专家介绍,目前的脱硫脱硝技术可同步脱汞,最后浓度可达0.01毫克/立方米。所以,当前0.03毫克/立方米的指标更多是“象征意义”。
  
  “这个没有约束性的指标,我个人认为是政府释放的一个长期信号,表明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防治。”上述电力专家表示,“由于汞污染治理在国际上逐渐成为关注热点,联合国也将汞污染治理列入日程,计划2013年出台相关规定。所以该标准的出台显然是‘未雨绸缪’,以便以后我国在脱汞上与国际同步。”
  
  “可以预见,在‘十三五’期间脱汞将成为火电企业的主要监控指标。”侯宇轩表示,“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火电装机量将达9.63亿千瓦,届时大部分火电机组都需要进行脱汞改造,如此巨大的脱汞市场必然会促进脱汞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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