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天然气 售价

湘谭天然气售价适当调高

2008-06-10 中国能源投资网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市物价局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出适当调整,其中工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22元;车用天然气提高0.19元,并于2007年11月10日起执行。居民、公建用户(包括非营业和营业用户)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为抑制工业项目用天然气过快增长和汽车用天然气的盲目发展,缩小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差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1月8日发出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省物价局向各州市转发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下发文件,即国家适当提高工业用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后,根据国家规定的通过城市管网供应的工业用户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提价水平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出厂、管道运输价格实行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城市燃气经营公司供应的工业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22元;为引导车用天然气合理消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车用天然气与目前90号汽油零售基准价的比例关系,我省车用天然气价格暂按与目前90号汽油零售基准价0.67:1的比价,统一提高到每立方米3.28元。

  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市物价局11月22日就此作出规定:我市工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日用气量5万立方米以下(含5万)的每立方米由2.12元提高到2.542元;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3.09元提高到3.28元。居民、公建用户(包括非营业和营业用户)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据了解,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增加的收入,天然气经营公司要单独记帐,专项存储,不得挪用,由地方财政用于补助因调价影响的出租车、公交车增加的支出。有关方面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天然气价格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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