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电力 节能减排

电监会:中国电力节能减排还缺乏长效机制

2008-04-22 中国能源投资网
 

  电监会《2007年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情况报告》指出:我国电力节能减排缺乏长效机制

  日前,电监会研究室课题组对2007年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课题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行业作为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的重点领域,2007年积极推动实施上大压小、差别电价、节能调度、发电权交易等多种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经粗略估算,2007年电力行业仅通过提高能效,包括降低线损率和供电煤耗、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加强需求侧管理三项措施,即相当于节约一次能源6492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03万吨,约占2006年电力二氧化硫排放的7.65%,全国二氧化硫排放的3.99%,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8亿吨。

  电力结构调整力度加大

  自2007年1月29日河南安阳电厂关停2台10万千瓦机组以来,至12月27日,全国实际关停小火电机组1438万千瓦,共计553台机组,超额43%完成全年关停任务。

  水电建设进展良好,三峡电站发电能力达1480万千瓦。龙滩、小湾、构皮滩、瀑布沟、锦屏、拉西瓦、向家坝、溪洛渡等一批大型水电站相继开工建设,一些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已投产发电。金沙江水电开发全面启动,溪洛渡电站于11月8日实现截流。

  核电总量持续增长,2006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为685万千瓦,2007年田湾核电站两台核电机组投产,全国核电装机容量已达885万千瓦。此外,红沿河核电项目也已开始启动。

  风力发电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07年底,我国风电装机容量403万千瓦,2006年为207万千瓦,同比增长94.4%。国电、大唐集团公司风电装机容量相继超过百万千瓦,内蒙古自治区成为首家风电装机容量突破百万千瓦的省份,我国第一个海上风电站已在渤海油田顺利投产。

  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2007年全国新投运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达到1.1亿千瓦,同比增长4.8%。其中新建机组脱硫装置比例达70%,现有机组改造为30%;60万千瓦及以上脱硫装置约6040万千瓦,占55%。截至2007年底,全国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投运容量超过2.7亿千瓦,占全国火电机组容量的一半左右,与“十五”末相比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增加了53倍以上。由于大力推进烟气脱硫设备国产化,脱硫工程造价及运行成本大幅降低,新建大型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千瓦造价约为发达国家的1/5。

  2007年,全国供电煤耗,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为357克/千瓦时,比2006年降低10克/千瓦时。发电标准煤耗334克/千瓦时,同比下降9克/千瓦时,为近几年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相当于全年6000千瓦以上火电厂生产节约标煤2423万吨,占全年发电耗用标煤量的2.75%。电网输电线路损失率比上年减少0.19个百分点,降为6.85%。

  亟待建立长效机制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电力节能减排正处于从行政手段向市场化方式过渡阶段,前期工作主要由中央政府主导和以行政手段为主,通过层层分解节能减排指标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实施,对于快速取得成效、实现短期目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政府调控、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和加强监管等多方统筹协调、共同推动,特别是如果缺乏市场推动力和企业主动性,将难以继续深化。我国电力节能减排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使节能减排持续有效工作的长效机制。

  报告指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地方电力结构调整力度不够,总容量占全国40%左右的五大中央发电集团共关停878万千瓦,占当年关停总量的61.06%;

  其次,没有很好反映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电价机制,当前电价不能及时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化,诸如煤炭和油气价格的大幅上涨,而且电价上调难度还在加大;此外,还存在没有建立统一的电力节能减排指标体系、节能减排长效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和节能减排相关法规滞后等问题。

  为了继续做好电力节能减排工作,电监会建议,完善电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应该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及时反映能源资源价格变动情况。应该补充、完善现有的峰谷分时电价和丰枯电价制度,加大推行力度。积极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发挥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2589.721,-61.15,-2.31%,吧)。完善电价补偿机制,调整脱硫电价等政策,研究以实际环保效果结算电价,加大环保脱硫资金返还力度。

  电监会还建议,结合节能发电调度,加大地方电力企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关停工作指导,切实落实关停责任,严格执行关停计划方案。二是完善节能发电调度方式,加强调度监管,通过市场竞争促使地方小火电关停,同时尽快出台统一的“差别电量”、“电量指标补偿”等政策规定,规范关停机组电量转让或交易行为。三是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完善小火电机组退出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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