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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延迟与伊朗有关天然气的签约时间

2008-03-06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发伊朗北部帕斯(Pars)气田的合同签署日期将推迟到“近期”。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8日在回答关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与伊朗方面进行能源合作问题时说,这是有关企业的具体商业行为,“我们认为,对伊朗采取任 何行动不应该影响或损害有关国家和伊朗开展正常的经济和能源合作。”原定于本周三签署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发伊朗北部帕斯(Pars)气田的合同,最初是于2006年下半年宣布的,但合同签署日期却一再被推迟。

    据悉,伊朗计划将北帕斯气田的天然气以液化天然气的形式出口。该气田的含气量为80万亿立方英尺(1立方英尺约合0.0283立方米),且每一阶段的开采都将获得每天120亿立方英尺的生产能力。

    此前,中海油已与伊朗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该气田四个阶段的开发工作中,双方将在上游和下游业务领域进行合作。中海油将向上游项目投资50亿美元,并向液化天然气设备投资110亿美元。

    “合同签署日期已经推迟到近期,原因是石油部长努扎里(Gho-lamhosseinNozari)今天无法出席。”帕斯石油与天然气公司的发言人接受采访时说,此外未作进一步的解释。

    然而,此次签约推迟很可能是由于受到了美国方面的阻挠。美国国务院官员27日曾称,美国国务院和财政部将调查中国国有石油公司与伊朗签署的价值160亿美元的气田开发协议是否违反了美国制裁法案。

    伊朗目前正面临联合国安理会的制裁。此外,为了迫使伊朗接受对其铀浓缩设施的透明检查,美国也加紧了对伊朗的制裁。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ThomasCasey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总体而言,现在不是在伊朗进行新投资的恰当时机,包括能源领域。关于伊朗核问题,刘建超说,中方主张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同时也认为各国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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