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核电 建设 相关行业 机遇

国内将加大核电建设 相关行业面临机遇

2007-11-28 中国能源投资网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了经由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简称《规划》)。按照这一《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新投产核电装机容量约2300万千瓦,也就是说将有23个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投入运营,并网发电。

  《规划》指出,按照15 年内新开工建设和投产的核电建设规模大致估算,核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总量约为4500亿人民币,其中,15年内项目资本金需求量为900亿元,平均每年要投入企业自有资金54多亿元。

  资金总需求约4500亿元

  《规划》的公布标志着我国核电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亿至2800亿千瓦时;在目前在建和运行核电容量1696.8万千瓦的基础上,新投产核电装机容量约2300万千瓦;同时,考虑核电的后续发展,2020年末在建核电容量应保持1800万千瓦左右。

  《规划》指出,按照15年内新开工建设和投产的核电建设规模大致估算,核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总量约为4500亿元人民币,其中,15年内项目资本金需求量为900亿元,平均每年要投入企业自有资金54亿元。

  此外,核燃料配套资金需求量较大,包括天然铀资源勘探与储备、乏燃料后处理等。《规划》提出,资金筹措原则上按企业自筹资本金,银行提供商业贷款方式运作。

  “为保证核燃料的安全稳定供应,要建立天然铀资源保障体系,并制定方案征收乏燃料后处理基金。”《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启动有关研究工作,争取在2010年前开始实施,2020年前建成高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地下实验室,完成高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场规划。

  为保证今后核电站“退役”顺利进行,电站投入商业运行开始时,即在核电发电成本中强制提取、积累核电站退役处理费用,在中央财政设立核电站退役专项基金账户,在各核电站商业运行期内提取。

  优先在沿海省份建设核电站

  《规划》透露,我国目前的沿海核电厂址容量可以满足运行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的目标,从现在起到2020年,新增投产2300万千瓦的核电站,将主要从广西、浙江、江苏、广东等沿海省份的厂址中优先选择,并考虑在尚无核电的山东、福建、广西等沿海省(区)各安排一座核电站开工建设。

  除沿海厂址外,湖北、江西、湖南、吉林、安徽、河南、重庆、四川、甘肃等内陆省(区、市)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核电厂址前期工作,《规划》指出,“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核电厂址,可在沿海省份的厂址中选择,也可在上述内陆省份的厂址中选择,陆续开工建设。

  根据《规划》, “十一五”期间,利用已有技术,并加以改进的秦山二期扩建和广东岭澳二期两个项目可以投产。与此同时,要在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开工建设浙江三门一期和山东海阳一期两个自主化依托工程,并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广东阳江和福建宁德等核电站。

  “十二五”期间,“十一五”开工的5个核电项目均可投产,继而可以安排一批新开工建设核电项目,可选择的项目有:广东腰古、粤东(田尾)、江苏田湾二期、浙江三门二期、广东阳江二期、山东海阳二期、辽宁红沿河二期、福建宁德二期、广西核电站以及华中地区核电项目等。

  “十三五”期间,上个五年开工的核电机组均可投产,到“十三五”末(2020年),全国核电装机容量将实现《规划》目标,同时为2020年以后核电投产打好基础工业,“十三五”期间需开工建设不低于1800万千瓦的核电容量。

  核电要比煤电价格有竞争力

  《规划》提出,在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要降低运行成本,实现核电上网电价与同地区的脱硫燃煤电厂相比更具有竞争力。 核电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规划》强调,核电项目建成后要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价与脱硫煤电相比要具有竞争力。

  按国家电价改革的方向和有关规定,核电企业可与电力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自行协商电量与电价。与核电发展相关的科研、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营等环节也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机制。

  在核燃料供应环节,建立核燃料生产和后处理的专业化公司,形成与世界核燃料市场接轨的价格体系,为核电发展提供可靠的燃料保障和后处理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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