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2017 超低排放 装机 千瓦

2017年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机组18台 装机容量达350.5万千瓦

2015-11-06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的工作目标。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年底前,我市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比全省提前1年完成改造工作。

 

  根据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意见提出,我市将现役燃煤机组根据类型、规模,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地分步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机组率先执行超低排放标准。2015年年底前,除确有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共计15台,合计蒸发量26.5吨/小时。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大力推行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环保改造,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周边热电厂和超低排放锅炉集中供热,鼓励煤改电或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017年年底前,全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共计25台,合计蒸发量570.5吨/小时;全市19家热电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总装机容量1429.9万千瓦,其中2016年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的机组43台,装机容量1079.4万千瓦;2017年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18台,装机容量350.5万千瓦。

  我市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机组,按规定实行“以奖代补”、差别化排污收费和电价补贴、电量鼓励等激励政策,激发企业积极性。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通过绩效审核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燃煤机组,市财政予以“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同时在原有环保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实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已落实超低排放电价的给予增加发电200小时奖励,对尚未落实超低排放电价的给予增加发电300小时奖励。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机组,按省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的规定核减排污费。对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的环保改造,由各县区政府、有关单位制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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