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发改委 电价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发改委彰显电力体制改革决心 两周内批三地电改试点

2015-10-15 中国能源投资网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注意到,基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国家发改委在两周内批复了贵州、云南和内蒙等三个地区关于电价改革试点的请示。这进一步彰显了对电力体制进行再次改革的决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注意到,基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国家发改委在两周内批复了贵州、云南和内蒙等三个地区关于电价改革试点的请示。这进一步彰显了对电力体制进行再次改革的决心。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贵州省发改委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贵州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原则同意《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云南省发改委报来《关于报请审定云南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原则同意《云南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9月30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报来《关于核定2015年至2017年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和相关事宜的请示》,原则同意“成本加收益”方法测算的内蒙古西部电网第一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针对贵州和云南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家发改委指出,这是“为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贵州电网和云南电网“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贵州试点方案》称,在贵州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形成符合电力行业经济特性和贵州实际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理顺和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实现输配电价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贵州电力市场化改革。

  《云南试点方案》则称,在云南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转变政府对电网行业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另外,国家发改委还指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意义重大,情况复杂,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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