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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海外代购”?海关总署并未采取特别措施

2015-10-24 中国能源投资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针对近期“封杀海外代购”的传言,记者23日从海关总署获悉,海关并未对所谓“海外代购”邮件采取特别措施,所有监管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

  按照我国对外贸易法、海关法、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等规定,经邮递渠道进境的个人物品与货物分别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两者在报关模式、计税方式及配套监管证件的要求区别明显。代购是通过商业化模式代客户向境内外销售商品并经邮递渠道进出境,应按照货物规定主动办理通关手续。

  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当期我国进境邮件数量激增。今年前9个月,全国海关共监管普通邮递渠道进出口邮件3.06亿件,同比增长66%,监管邮政快递进出口邮件1.23亿件,增长66.3%。

  依现行规定,个人物品经邮递方式进境的,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每次限值为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或退运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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