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煤炭

宋智晨:煤价高涨阻碍煤炭供货协议签订

2010-11-03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每年年底都是煤炭生产企业与煤炭销售企业以及消费企业签订来年的煤炭供销协议的重要时间点。

  文/中投顾问

  近日,山西省开始对2011年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进行指导,省煤炭工业厅对参与2011年煤源购销合同签订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作出界定,其中,参与煤源购销合同签订的合法生产企业为:经省批准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经省批准建设的基建、技改矿井以及合法的煤炭洗储企业。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指出,每年年底都是煤炭生产企业与煤炭销售企业以及消费企业签订来年的煤炭供销协议的重要时间点。虽然国家在2009年就已经取消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但是,为了保障煤炭的稳定供应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煤价上涨带来的价格风险,诸多的煤炭消费企业都是希望以签订供货协议的方式与煤炭生产企业之间展开合作。日前,国电集团就已经在内蒙古地区召开煤炭资源衔接座谈会,寻求展开煤电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这也是为了保障企业的电煤供应以及尽量降低电煤价格。

  国家在之前取消了全国统一性的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主要是因为煤炭生产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的分歧较大,从而导致近年来煤炭产运需衔接会的成果甚微,煤炭生产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的签约率也不尽如人意。在离开了国家对煤电企业之间的协调之后,电煤的购销完全交由煤电企业之间自行谈判决定。今年,由于煤炭价格的大幅上涨,使得电力企业承受了较大的压力,因而电力企业对于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积极性较高,前一段时间还有声音呼吁重启全国性的煤炭衔接会。但是,目前的高煤价却成为了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顺利签订供销协议的最大障碍。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煤炭供销协议,主要就是为了保障煤炭来源的稳定和尽量降低煤炭购煤成本。但是,目前煤炭价格高涨,电力企业要想以较低的价格与煤炭生产企业之间达成供销协议的可能性较低,而之前在煤炭价格上的分歧就是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难以达成共识的最主要的原因。目前对于电力企业来说,联合起来与煤炭企业进行谈判恐怕要比单打独斗更有效果一些。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煤炭工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目前对于火力发电企业来说,如何降低燃料成本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的关键之所在。通过与煤炭企业建立起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过签订中长期的合作协议,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是发电企业正在积极探索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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