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核电

核电产业快速发展面临监管不足的尴尬

2010-08-17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虽然大亚湾核电站二号机组中一根燃料棒包壳出现微小裂纹的事件并不为大多数外人所知晓,但在当地也引起了极大恐慌,更促使核电、环保、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不断深思我国核电的安全问题。

  文/中投顾问

  虽然大亚湾核电站二号机组中一根燃料棒包壳出现微小裂纹的事件并不为大多数外人所知晓,但在当地也引起了极大恐慌,更促使核电、环保、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不断深思我国核电的安全问题。

  

“我国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大量清洁、高效的核电作为供给,并且目前核电产业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承担巨大的核泄漏风险,”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表示,“这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核电领域的监管”。总体上来看,我国核电领域的监管工作比较薄弱,这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我国核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极度缺失,核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极不健全,甚至连该领域最核心的基本法都没有。目前我国核领域颁布实施的只有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外加8项行政法规,这完全无法满足我国核电建设快速发展的需求。我国早在1984年就加入了国际原子能机构,但是《原子能法》的缺位,使我国在国际核领域面临诸多尴尬。因而国内众多法学界人士呼吁要尽快出台《原子能法》。

  其次,我国核电领域的监管人数数量极少,高素质的监管人才缺乏,监管力量薄弱。国际上通常是35人监管一台核电机组,在美国,有近4000人参与监管104台机组。而我国目前有11台机组在运行,26台机组在建,但是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加上技术人员总计监管人员才有300人左右,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另外,由于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涉及核电监管的机构部门众多,其中包括国务院国家核电自主化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原子能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环保部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等,这种政出多门、分散式的管理机制,造成了我国核电产业监管混乱的局面,不利于我国核电产业的快速发展。这就要需要各部门之间明确职责,加强合作,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核电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核电安全的监管工作要在项目立项前就开始入手,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土建施工、安装、调试以及后期的运营、环境监测等等方面,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核电应急系统,这也是核电监管的内容之一。“核电监管不像其他行业的监管那样简单,一旦监管不力发生事故,哪怕只是微小的事故,都可能带来灭顶之灾”,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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