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海洋 环境

海洋环境安全“顾虑重重”

2010-07-21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家海洋局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前线指挥部发布情况通报表明,大连部分海滩受到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泄漏原油的污染。据国家海洋局透露,大连受污染海域已扩大到430平方公里。

  文/中投顾问

  7月20日,国家海洋局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前线指挥部发布情况通报表明,大连部分海滩受到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泄漏原油的污染。据国家海洋局透露,大连受污染海域已扩大到430平方公里。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泄漏原油造成的污染虽然没有墨西哥海域遭受的污染严重,但却暴露了我国海洋环境安全的众多弊端。在原环保总局的通报中,大连30万吨级原油码头港址变更项目的环评报告,被认为是“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深度不够,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这样的一份报告却不能引起企业的重视,是对环境的漠视还是对环保法规的挑衅,值得反思。

  侯宇轩指出,事故发生后,配套的补救措施以及救援设备没有及时跟上,整个救援过程浪费了一些不必要的时间,加之临海港口地形与企业分布都较为复杂,没有形成有效地协调机制,不仅对救援过程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对整个环境资源的规划与开发也造成了众多阻碍。在整个港口区域建立宏观的调控机制将有利于整个片区的资源最优化利用。

  其次,该事故也凸显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缺失,虽然整个事故的泄漏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并且油污仅仅存在于海洋表面,但事故对整个海洋系统的安全仍是一种挑战,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生物的多样性将会受到影响,这种影响是不可测量的,也是短期内不会显现的。由于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对一些污染程度认定、赔偿数额等没有形成完整的法案,海洋生态环境赔偿工作得不到展开,整个法规期待进一步完善。

  中投顾问总监张砚霖指出,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对整个石化工行业波及不小,它推进了我国对整个化工行业与港口的环境安全排查,排查过后,需要的是企业的重视与积极整改,同时,整个环境体系的法规与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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