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民生用气

民生用气再度被强调要“优先保障”

2014-06-26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家能源局与北京、天津、河北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分别签订《“煤改气”用气保供协议》,要求在确保民生用气的前提下推动“煤改气”工程量气而行、有序实施。

  日前,国家能源局与北京、天津、河北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分别签订《“煤改气”用气保供协议》,要求在确保民生用气的前提下推动“煤改气”工程量气而行、有序实施。

  在天然气供需缺口不断加大的大背景下,民生用气再度被强调要“优先保障”。上述协议要求,京津冀三地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优先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用气供应安全可靠,决不能因实施“煤改气”影响民生用气需求。

  据了解,自去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热火朝天的“煤改气”在全国许多城市展开。按照规划,大量的工业燃煤锅炉、燃煤电厂要改造成燃气电厂,因为天然气燃烧的污染物排放远低于传统燃煤。事实上,据笔者了解,由于气源紧张、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各地“煤改气”进程不一,效果并不如预期。有的地方锅炉改造完毕,却连调试用的天然气都没有。

  富煤贫油少气,是我国能源资源的鲜明特点。我国煤炭资源总量5.9万亿吨,占一次能源资源总量的94%,而石油、天然气资源仅占6%,且其增产难度大,对外依存度约为58%和30%。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研究预测,到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量将达48亿吨左右。在未来较长时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体能源。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表示,在能源结构短期内无法大规模调整的现状下,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核心。

  有分析人士指出,煤炭污染是现实问题,而这并非是煤炭自身的问题,只是由于人们对它的开采、加工和利用方式粗放,才引起人们不愿意看到的污染问题。实际上,煤炭在开采、转化、发电与终端消费等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清洁化空间,其能源利用效率之高、污染物排放之少,甚至不亚于使用天然气。如在中小型电厂、工业锅炉方面,有水煤浆技术、煤粉燃烧技术等,有的燃烧效率达到99%以上,排放出的灰渣是白色石灰粉,可以直接使用;而燃煤电厂技术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的排放可以达到燃气电厂的排放标准。因此,笔者认为,与各地为确保实现环保目标而纷纷上马“煤改气”项目相比,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对我国这一全球第一大煤炭生产与消费国而言,更具现实性和紧迫性。为更好的推进我国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实施切实有效的引导政策,为煤炭清洁利用产业发展掌好舵。首先,煤炭清洁利用产业涉及多个领域且价值链各节点行业众多,投资大周期长,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统一的宏观规划和组织协调。借鉴国外经验,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煤炭清洁利用中心,协调组织国内外相关专家开展规划、计划、政策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对重点项目进行组织、论证和技术监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间洁净煤利用工作。其次,形成一整套完整的配套政策体系。当前政策的制定更多的是单一独立和事后制定,煤炭清洁利用政策的制定不仅要有完整性,更应具备前瞻性。最后,加强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除纳入国家或行业正常的攻关、技改、基建计划外,国家应筹措一定数量的引导资金作为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发展的专项基金,同时对采用清洁技术产业链条上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以弥补其初始发展阶段的巨大成本。

  建立健全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机制。新技术归根结底只有得到应用才会产生效益,应成立区域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发展部门,该部门能够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更直接的面对社会和企业,它可以根据地区特征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并可以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和产业布局等,因地制宜发展本地重点技术。

  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煤炭清洁利用产业的所有环节。当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煤炭清洁利用的法律法规,尽管有《煤炭法》、《节能法》、《煤炭产业政策》《中国洁净煤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政策法规,但是这些法规体系涉及面广却不精,大多法规政策内容比较笼统,可操作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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