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天然气

乌鲁木齐市调整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

2011-12-17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基准价格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2011年12月20日零时起,乌鲁木齐市对非居民用和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基准价格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2011年12月20日零时起,乌鲁木齐市对非居民用和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这是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12月16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公布了调价方案。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4.07元。居民生活用气、民用锅炉用气和高校(非经营性)食堂、锅炉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公交车、出租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进行补贴。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从2010年6月1日起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并先后几次调整成品油销售价格,要求各地按不低于0.75:1的油气比价关系确定车用气销售价格,一步到位确有困难的,可以暂按0.6:1的比价关系逐步到位。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考虑到去年入冬以来乘车难、物价上涨等因素,为确保民生稳定,乌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未作调整。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马怀新说,这次价格调整中,公交车、车租车票价、运价不作调整。但由于各车辆加气站将全部调整设备,车辆加气按4.07元/立方米标准执行。为切实保障民生,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公交车、出租车用天然气价差部分,由财政核实后予以补贴。出租车用天然气采取“先收后补、定额补贴”的办法,按每车每天耗气40立方米、每立方米补贴1.99元、每月28个工作日的标准,按月发放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26日-30日,由乌市统管办负责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有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下发)。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