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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参股新能源车企受限制跨国巨头焦头烂额

2011-04-28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对于在华投资的外资汽车零部件企业来说,4月1日由国家发改委出具的一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让他们如坐针毡。

  对于在华投资的外资汽车零部件企业来说,4月1日由国家发改委出具的一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让他们如坐针毡。
  
  征求意见稿表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外资比例不超过50%。这是国家首次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合资股比,做了明确规定,而这一规定有可能对在华跨国公司零部件的整个产业布局产生深远影响。
  
  本次被划定为“关键零部件”的品类繁多,包括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控集成、驱动电机、耦合驱动系统、电动空调、电制动、电动助力转向、怠速起停等等。
  
  “这些项目几乎涵盖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方方面面,关键的是,很多零部件的在华生(微博专栏)产工厂,原先并不是按照‘不超过50%’的股比来投建的,这个政策将使得大批在华外资企业,需要调整股比。”4月27日,一位跨国零部件企业的中国负责人表示。
  
  虽然,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零部件是目前投资的热点,但绝大部分的跨国零部件商并不会因此而“另起炉灶”,重新组建新公司,更多是在原有的在华投资企业的基础上,增加新产品,开展新业务。但新的股比规定,有可能引发这些企业集体改变股本结构。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怠速起停系统,事实上与发动机管理系统(EMS)是结合在一起的,如果一定说这个部件属于新能源,那个属于传统汽车,实际很难分开,这样来做股比的划分,显然波及面太广了。”一位跨国零部件公司的高管表示。
  
  事实上,除了怠速起停系统外,包括行车电脑(ECU)、电动助力转向(EPS)、驱动电机等,目前已经大量使用在传统汽车中,并已经在跨国零部件企业的中国工厂中大规模生产,如果对投资股比作人为规定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以发动机管理系统为例,包括德尔福、大陆、博世、电装均会受此影响。其中,大陆、德尔福、电装均为上市公司。其在华控股子公司的股比变化将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巨大影响。
  
  “按照国外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如果股比小于50%,就不能合并报表,也就意味着中国区绝大部分收益不能体现在总公司的财务报表上,这对跨国公司的影响极大。”前述跨国零部件企业高管表示。
  
  以博世为例,其2010年在华销售额已经达到373亿元,占到全球9%,如果汽车零部件业务因为股比关系不能计入上市公司,全球业绩表现将受到极大影响。
  
  同时,中国业务不计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会带来两种情况:其一,跨国公司可能会逐步降低在华投资的力度;其二,对于原先合资企业中关键技术、新产品的投放,亦会采取保守态度。“在一家自己不能控制的企业当中投放新技术和新产品,这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是要三思而后行的,毕竟这家企业的控制权已经不在手中。”
  
  “市场没换到技术,我们希望能一分为二来看,首先,股比规定并不利于中国企业学习和掌握新技术,不利于外资公司在国内投放新技术;其次,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历史要短得多,我们用20年走完了外国公司100年的路,但是可能还差10年、15年要追赶,这种提升不能操之过急。”一位资深汽车评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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