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江苏阳光 违规

江苏阳光信披涉嫌违规

2013-08-12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而江苏阳光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下称“宁夏硅业”)涉嫌违规信披以及亏损、破产,更是折射出多晶硅产业的前景不容乐观。

  尽管中国与欧盟已经在光伏出口方面达成了价格承诺协议,未来中国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商可以继续向欧洲销售产品,但是中国公司在光伏产业上的折损仍然在发酵。而江苏阳光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下称“宁夏硅业”)涉嫌违规信披以及亏损、破产,更是折射出多晶硅产业的前景不容乐观。

  上周末,多晶硅生产商——江苏阳光公告称,接到了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在(控股子公司)—宁夏硅业停产的信息披露上违规,需要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昨日,江苏阳光董秘徐伟民坦陈,这次违规是因为其对宁夏硅业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所致。有分析师判断,信披的延迟可能是企业也想看看多晶硅业务是否还有转机。不过,目前因宁夏硅业已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因此徐伟民也表示,江苏阳光再进入光伏产业的可能性不大。

  两次信披受质疑

  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江苏阳光在其控股子公司宁夏硅业停产的信披上有违规情况。

  徐伟民说,宁夏硅业是在去年8月下旬开始停产检修的,而当时江苏阳光并没有发临时公告,而是把情况放在2012年中期财报中交代,“中期财报的公布时间,与宁夏硅业停产检修的时间比较接近,所以才将停产的内容放到了财报中公布。”不过,江苏证监局对此并不认可,江苏阳光应单独对停产事件做公告。

  江苏证监局还表示,江苏阳光在申请宁夏硅业破产的决策程序、信披上,也存在违规(行为).

  徐伟民说,由于宁夏硅业亏损严重,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江苏阳光作为债权人向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宁夏硅业的破产清算并得到了法院正式受理,而这一消息是在今年1月底对外公布的。

  注意到,该事件是随江苏阳光的业绩预亏公告一起发布的。“但证监部门可能认为,我们对此消息的公布时间应更早一点,比如说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时,就应该对外公布消息。”徐伟民称。

  “宁夏硅业这一多晶硅生产企业的亏损,确实比较严重,目前在根据法院的流程进行处理,我们也做了较大的计提。”徐伟民说。

  产业前景不容乐观

  江苏阳光对于多晶硅项目的投资,可以追溯到2006年7月。彼时,其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宁夏电力投资集团等成立合资公司,在宁夏石嘴山拟建4000吨/年的多晶硅项目,而这一带靠近42亿吨的硅石矿藏,可谓地理条件优越。据此后的公开消息,整个项目的累计投资为17.8亿元,其中注册资本为3.6亿元,江苏阳光参股65%,一期建设年产1000吨多晶硅。

  2006年——2008年多晶硅行业仍处于上升期,最高峰时成本仅30美元/公斤,被爆炒到了400美元/公斤。但相比保利协鑫、大全新能源等多晶硅大企业,宁夏硅业在2008年12月23日才正式产出多晶硅产品,但当时的多晶硅市场已急转直下。但前述另外两家多晶硅公司投产的日期更早一些,因而在市场疯狂期就赚到过一笔。此后5年间,多晶硅价格急转直下,宁夏硅业就此折戟。

  2011年和2012年,宁夏硅业的多晶硅产量分别是1527吨、594吨,而销售量则是1342吨、816吨,2012年产销量都明显下降。此外,2012年宁夏硅业的多晶硅营收为1.24亿元、毛利率-21%。截至2012年,宁夏硅业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4亿元、负债14.4亿元,已资不抵债,其净资产-4615万元,全年亏损2.474亿元。

  徐伟民说,2012年以后,多晶硅市场价格在15万元——18万元/吨,但是宁夏硅业加上借款等财务成本在内,其企业的实际成本已经到了40万元/吨。

  据江苏阳光2012年的年报,其对于宁夏硅业的股权投资额为2.34亿元,而宁夏硅业所欠江苏阳光的借款达到12.75亿元,预计也无法收回,因而2012年江苏阳光对这家子公司的整体计提减值准备为15亿元,造成了其2012年的巨亏(当年其亏损额为-13.6亿元).

  不仅是宁夏硅业,申银万国一位分析师也表示,现在国内的整体多晶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都很不理想,运营中的多晶硅公司可能不到10家,而国内实际多晶硅企业有40多家。这些在运营的企业分别有特变电工、保利协鑫、大全新能源、南玻及亚洲硅业等,但是产能也未开足。“如特变电工某条生产线开了60%的产能,大全新能源位于新疆的生产线也在运营,但其重庆生产线还未正式恢复。今年全国的多晶硅产量在5万吨左右,比去年的6万吨有所减少。”

  对于多晶硅的市场价格是否有可能上升这一问题,这位申银万国的分析师说,目前该产品仍维持在18美元/公斤左右,如果商务部正式对海外多晶硅企业实施反倾销制裁的话,国内的多晶硅价可能会有所上升。

  在经过1年左右的调查后,今年7月24日起,商务部正式对来自美韩的进口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反倾销措施,最高征收标准为57%。去年11月1日,商务部也对来自欧盟的多晶硅企业实施了“双反”调查,但截至目前尚未有初裁落地。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