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浙江东方 太阳能

浙江东方逆势进军太阳能领域

2013-03-08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在各国对太阳能发电的补贴减少及美欧对中国太阳能组件进行“双反”的大背景下,浙江东方作为国际贸易企业却在此时大举进军太阳能产业,在“逆袭”的背后,或隐藏着公司借此撬动类金融业务的发展意图。

  在各国对太阳能发电的补贴减少及美欧对中国太阳能组件进行“双反”的大背景下,浙江东方作为国际贸易企业却在此时大举进军太阳能产业,在“逆袭”的背后,或隐藏着公司借此撬动类金融业务的发展意图。

  浙江东方今日公告,公司决定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贸”)、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兴”)及第三方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航明”)共同设立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能源投资公司”)。其中浙江国贸是浙江东方控股股东,并持有浙江国兴56.83%股权,因此上述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据了解,新能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浙江东方出资3500万元,占35%股权;浙江国贸出资1000万元,占10%股权;浙江国兴出资4000万元,占40%股权;上海航明出资1500万元,占15%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合作四方中,只有成立于2013年的上海航明主营业务与新能源有关,即太阳能硅片及电池组件、太阳能灯具,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太阳能光复系列产品的设计、安装等。

  浙江东方表示,新能源投资公司将抓住目前国内外对太阳能行业激励的政策机遇,推进国内、国外太阳能电站业务“两翼发展”。而从浙江省发改委网站发现,就在今年2月,浙江发改委已经核准了关于浙江国兴和浙江东方集团旗下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收购罗马尼亚新太阳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对于新能源投资公司的盈利模式,浙江东方将采取“国外项目视情形部分出售部分持有”和“国内项目持有”的运营模式,尤其是在项目出售途径上,公司将力争采取“建售一体”模式,即在建设之前便联手相关银行和基金锁定未来买家,以确保今后电站项目能够顺利退出。

  可见,浙江东方对新能源项目的操作,把何时退出、怎样退出考虑在前,这种操作带有更浓的财务投资色彩。浙江东方坦言,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不仅有利于获取较为丰厚的投资收益,同时有利于公司与国外EPC、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发展商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拉动公司太阳能组件、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还有利于发掘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太阳能组件厂商,为其提供供应链管理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服务,带动公司类金融板块业务的发展。

  根据浙江东方2011年年报,当时公司提出将把投资重点聚集到类金融及商贸流通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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