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新能源

【中国经济时报】新能源角力愈演愈烈悬念仍在继续

2012-02-20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从美国对中国清洁能源政策的301调查到太阳能产品“双反”,再到最近的风电产品“双反”来袭。

  从美国对中国清洁能源政策的301调查到太阳能产品“双反”,再到最近的风电产品“双反”来袭。
  
  美国商务部近日宣布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这是继光伏之后,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又一次遭遇美国“双反”调查。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最新裁定称,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塔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根据相关程序,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进行“双反”调查,预计将在3月作出反补贴调查、6月作出反倾销调查的初裁。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双反”案所涉及的中国公司包括天顺金属(苏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澄西船厂、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山风电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
  
  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了解,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已经代表风电行业组织律师对“双反”调查积极应诉,部分企业也针对自身问题单独请律师应诉。如何看待此次美国对中国风电业的“双反”调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此案涉及的企业、风电行业相关专家,进行分析和预测。
  
  【专家说】
  
  如何应对风电产品“双反”调查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晨:
  
  建议准备
  
  更多的产业信息抗辩美国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裁认定,美国国内产业受到了来自中国和越南被调查产品的实质损害威胁,而不是实质性损害。现将该结果的意义简单分析如下:
  
  ITC做出的“实质损害威胁”裁决和“实质损害”裁决之间的区别很大。损害初裁给出的信号是,ITC并不认为美国国内产业正在遭受实质性损害。
  
  由于ITC初裁认定,美国产业受到了“损害威胁”而不是“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很难在本案的反倾销调查中做出存在紧急情形的肯定性裁决,因为裁定紧急情形要求进口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进口会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也就是说,美国商务部在初裁后对被调查产品追溯90天征收反倾销保证金的可能性较小。反补贴调查认定紧急情形的标准和反倾销调查不一样,ITC初裁损害威胁并不能降低美国商务部在反补贴调查中裁定紧急情形的可能性。
  
  实际上,如果ITC在终裁中继续裁定只存在损害威胁,且ITC裁定初裁后的中止清关并非是避免初裁后没有出现损害现象的原因,那么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只能基于ITC终裁公布后的进口量来征收。换句话说,如果ITC在终裁中继续认定是损害威胁,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公布前的对美出口将不会被征收反倾销税,初裁后进口商交纳现金保证金也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公布时退还给进口商。
  
  ITC裁定损害威胁而不是实质损害,在目前的中美贸易环境下还是一个不错的结果,对企业在此后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应诉中有所帮助。ITC关于“损害威胁”的裁决说明我们有很大的可能性在损害终裁抗辩中取胜。我们需要取得尽可能多的中国涉案产业信息来说服ITC并不存在损害威胁,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进一步准备整个行业的信息而不是仅仅限于对美出口的企业。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
  
  风电企业应积极
  
  向技术导向型企业转变
  
  此次“双反”调查主要针对应用级风塔。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应用级风塔总额约为1.036亿美元。与光伏产品相比较,国内风电企业出口到美国的应用级风塔总额并不大。目前国内最大的风塔制造商泰胜风能和天顺金属对美国出口额都仅占其销售额的不足5%。因此,此次调查对国内风电企业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目前国内风电企业主要是据理力争,对美国的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指责给予坚决回应。
  
  我们认为,短期内风电产品“双反”不会继续扩大并深入到整个风电行业。一方面,中国风电设备以自销为主,出口到美国的整体数量并不大,对美国风电产业的整体影响也有限,美国不至于因此而掀起与中国的贸易战,激化中美关系。另一方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双反”调查很可能激起中国的愤怒并采取反制措施,这对美国来说也不是一个好消息。可能进入“双反”调查范围的是风叶等设备。这些设备的生产制造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相对于美国优势明显。
  
  在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后,印度也对中国光伏产品启动了调查,因此,风电设备也可能面临同样的局面。这是在全球经济发展不景气的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所产生的结果。
  
  一方面,中国应该自我反省是否对风电产品进行了不合理的补贴,对于一些容易引起误解的补贴条款进行适当改变,避免给其他国家口实;另一方面,应该积极支持风电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向产业上游发展,由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技术导向型企业转变。
  
  【企业说】
  
  风塔“双反”调查影响几许
  
  江阴澄西船厂法律顾问:
  
  如果最终被裁定
  
  企业出口肯定会受影响
  
  现在“双反”的裁定最终还没有下来,具体影响不太好说。但是它对我们的接单、出口肯定会有影响。我们的产品对美国市场比较依赖,对我们肯定是个不小的打击。美国发起“双发”调查肯定对其国内风电产业有利。
  
  目前,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已经组织风电行业企业集体起诉,具体内容还在商谈过程中。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全力配合律师的行动,同时,调整出口区域和出口方式,开拓美国以外的国际市场,并且努力尝试其它赢利方式,应对美“双反”调查。
  
  我们认为,美国对中国出口的“风塔”提出“双反”调查,是一个信号,一个前奏。随着时间推移,风电设备这块的出口产品或许都会慢慢被列入“双反”调查范围。此次美国“双反”也有可能引起其它国家的“跟风”,比如巴西、印度。但是,中国出口的风电设备产品价格并不比它们本国的产品低太多,所以,“跟风”的可能性不会太大。
  
  天顺风能相关人士:
  
  风塔产品出口
  
  在于竞争优势而非倾销
  
  美国对中国风电设备“双反”的最终裁定还没有下来,对我们企业目前还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我们还在等待裁定结果。
  
  除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行业请律师起诉,着力解决风电行业相关问题外,我们自己也针对实际情况聘请律师就“双反”进行积极应诉,目前进程还在进一步推进中。
  
  其实我国出口到美国的风塔产品数量并不多,目前能够真正出口美国的风塔生产企业也就四五家。我们公司风塔产品能够出口美国,根本原因在于公司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快速的市场响应能力以及较高的生产管理水平,而不是所谓的政府补贴或者低价倾销。
  
  对于此次“双反”调查会不会扩大到其他风电设备,我们还不太好判断。从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双反”调查最后辐射的范围来看,此次美国针对中国风电设备的“双反”调查或许有扩大的可能性。
  
  业内人士认为其他国家就此次“双反”跟风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双反”调查主要是因为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在作怪,中国出口的风电设备并没有对美国的风电企业造成它们所说的损害。
  
  泰胜风能:
  
  未来开拓美国风电
  
  塔架市场存在不确定性
  
  泰胜风能1月6日发出公告称,将尽快成立相关工作机构,以配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经公司核实,2011年度公司尚无直接出口美国的风电塔架订单,公司对美国风电塔架市场不存在重大依赖,故本次美国“双反”案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开拓美国风电塔架市场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协会说】新能源贸易摩擦缘何频发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能设备分会秘书长祁和生:
  
  风塔“双反”或仅是前奏
  
  我们认为此次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风电设备塔筒遭美“双反”调查的原因是,塔筒相比其他的风电设备技术含量比较低,价格比较低,挤压了美国国内相关企业的生存空间。
  
  此次“双反”调查涉及的企业主要有四家:天顺金属(苏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澄西船厂、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山风电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总体来说,此次“双反”调查对相关企业的影响是有的,他们的产品生产量会下降,对应用的材料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双反”调查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此次针对塔筒的“双反”调查或许是一个前奏,如果“双反”进一步扩大,下一步最有可能列入调查的是主机。为了保护本土企业,“双反”调查是美国的一个策略。2011年,中国对美国风塔出口额为1亿美元。如果说起此次“双反”调查带来的危害,最大可以对中国相关企业造成1亿美元的损失。
  
  至于其他国家“跟风”的可能性,不太好说。对中国出口的风电产品的“双反”才刚刚开始,或许还会往外波及。但是在其他一些风电设备方面,中国产品和美国产品价格差不多,“双反”的必要性不太大。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双反”帽子
  
  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
  
  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从中国进口的应用级风塔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威胁。我会对这一结果深表遗憾,并认为美方不承认自身产业竞争力不够,却欲通过给中国的相关产业扣上“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帽子,达到对自身产业实施保护的目的。这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如此“保护”不仅不利于中美两国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也不利于降低美国的大型风电运营商的发电成本,不利于新能源在美国的普及推广。
  
  我会继续强调,中国风电产品出口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市场竞争优势,是近年来中国风电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风电装备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规模优势的必然结果,而非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
  
  我会将继续组织国内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双反”调查,并强烈要求美国有关政府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和市场化的原则处理有关调查事宜,避免做出不利于中美两国能源合作的举动。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
  
  “双反”案频发的三个原因
  
  无论是光伏“双反”案,还是风塔“双反”案,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三个:
  
  第一是政治因素。美国即将大选,每次政府换届,都会通过指责中国来提高呼声。事实上,中国向美国出口的风电产品总共大约1亿美元,和中美之间几千亿美元的贸易额相比,非常少。
  
  第二是美国不愿意看到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发展太快。奥巴马在国情咨文里已经明确提出不要把风能、太阳能等产业的领导权拱手给中国。美国有意成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霸主,所以对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出口产品百般刁难。目前,中国的风机制造业和风电安装都居世界第一,光伏制造能力和产量也居世界第一。美国不愿意看到中国的这些进步,因此它认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对美国造成了威胁。
  
  第三是贸易保护主义。美国需要中国扮演的是提供廉价服务的角色,而不是霸主。从经济角度来说,在中美贸易中,美国占了很多便宜,在出口技术、设备、产品等方面占尽优势,而我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出口价格低廉,与此同时,美元贬值,可以说,美国在贸易过程中赚了三次钱。如果把这些问题连在一起,从全局战略看,这都是出于美国政治战略要求,不仅仅在新能源领域,在其他方面也对中国围追堵截,并采取相关措施。
  
  中国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制造业,必须以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为主,改变出口科技含量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如果还是单纯依靠扩大产能来实现经济增长,类似的调查还会经常发生。只有注重核心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不断推动科技创新,才能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避免这种调查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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