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获得补贴

2009-07-10 中国能源投资网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发布通知,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和《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上述的两个方案,在示范县方面,近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领域,一是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二是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每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

  而在示范城市方面,要求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补助资金的拨付将由中央财政一次性拨付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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