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中电投

中电投

2007-09-11 中国能源投资网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试点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截至2006年底,集团公司资产总额1778.31亿元,可控装机容量为37800MW,权益装机容量为28043.3MW;其中水电机组922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4.4%;火电机组2723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72%;核电机组1350.8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3.6%。集团公司包括169家成员单位,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为83086人。集团公司资产分布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电霍煤露天煤业股份公司5家A股上市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并通过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致力于为香港提供电力的中港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承担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中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大型煤炭企业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2个已建成的1000MW以上的大型电厂;拥有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共同控股的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和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以及9个参股核电前期项目。

  集团公司经营范围:

  1.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2.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3.从事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物资经销、设备检修、科技 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电力相关业务。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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