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国际能源机构

国际能源机构

2007-12-26 中国能源投资网
 
    国际能源机构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 IEA) 是石油消费国政府间的经济联合组织。1974年2月召开的石油消费国会议,决定成立能源协调小组以指导和协调与会国的能源工作。同年11月1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国在巴黎通过了建立国际能源机构的决定。同年11月18日,16国举行首次工作会议,签署了《国际能源机构协议》,并开始临时工作。1976年1月19日该协议正式生效。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其宗旨是协调成员的能源政策,发展石油供应方面的自给能力,共同采取节约石油需求的措施,加强长期合作以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提供石油市场情报,拟订石油消费计划,石油发生短缺时按计划分享石油,以及促进它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关系等。

    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的能源部长或高级官员为代表一名以上代表组成。理事会由煤炭工业顾问委员会和石油工业顾问委员会协助工作;管理委员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各成员国的主要代表一个以上组成;秘书处包括五个办公室:长期合作办公室,非会员国家办公室,石油市场和紧急防备办公室,经济、统计和情报系统办公室,能源技术、研究与发展办公室。

    国际能源机构的主要活动:1、在出现石油短缺时,该机构在成员间实行“紧急石油分享计划”,即当某个或某些成员国的石油供应短缺7%或以上时,该机构理事会可作出决定,是否执行石油分享计划。该机构各成员国根据相互协议分享石油库存,限制原油消耗,向市场抛售库存等措施;2、该机构还要求各成员国保持一定数量的石油库存,即不低于其90天石油进口量的石油存量;3、在加强长期合作计划方面,该机构采取了加强能源供应的安全;促进全球能源市场稳定;在能源保存上合作;加速代替能源的发展;建立新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改革各国在能源供应方面立法上和行政上的障碍等措施;4、开展石油市场情报和协商制度,以便使石油市场贸易稳定和对石油市场未来发展有较好的信心,以及加强与产油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关系;5、对能源与环境的关系采取应有的行动,如限制汽车、工厂和燃煤的火力发电厂的排放物,对较干净的燃料进行研究;6、该机构定期对世界能源前景作出预测,供全世界参考。

    截至到2001年4月,成员国有26个。出版物有《石油市场报告》(月报)、《煤炭信息》(年报)、《电力信息》(年报)、《油气信息》(年报)和《世界能源展望》(每年出版)。

    1996年10月,国际能源机构执行主任普里德尔访华,并与中国政府签署《关于在能源领域里进行合作的政策性谅解备忘录》,加强双方在能源节约与效率、能源开发与利用、能源行业的外围投资和贸易、能源供应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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