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将力破限电难题

2015-11-09 中国能源投资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意见》,将在甘肃和内蒙古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意见》提出了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局域电网就近消纳、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其他鼓励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运行机制等四项试点内容。

 

  传统能源调峰具有可行性

  《意见》提出了加强输电通道和配电网建设、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实施优先发电权交易等积极举措。传统能源参与调峰配合也在《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林伯强认为,此前业内就已经有过这样的呼声。“《意见》中提出的火电和自备电厂参与调峰配合、有偿调峰等措施,目前从技术上和理论上都具有可行性,但整体运作起来后,成效有多大,这就需要各地有关部门执行时必须要有力度。”林伯强表示,在弃风弃光现象未能杜绝并有增长趋势的情况下,这种试点已刻不容缓。“最有效的办法还是采用配额制,强制收购,这样才能有效的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快速发展。当然,在目前火电本身发电能力就过剩的前提下,如何把握好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关系,也需要有相应的考虑。”传统能源如何参与调峰,采用哪种方式《意见》并未有明确的指向,未来的试点中,这种调峰手段也将引起更多业内人士的注意。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研究员时璟丽在近日举行的2015年光伏发电并网创新发展研讨会上曾表示,这次试点为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提出了新的思路。她也认为,应通过类似于量化指标的模式,贯彻尚未落实的保障性收购制度,将已有机制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在《可再生能源法》和《节能调度管理办法》中,都有关于优先调度、全额保障性收购等原则的表述,此次试点能否在试点区将上述要求完全落实,试点效果值得期待。

  “除了多种方式参与交易、保障收购之外,要使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质量效益的提升,国家还应在政策、技术及电网建设上共同发力。”孟宪淦说。

  《关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意见》试点内容可再生能源在局域电网就近消纳

  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一方面积极加强输电通道和配电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外送,扩大消纳范围;另一方面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传统能源调峰配合形成局域电网,减少外送线路建设需求,探索在试点地区局域电网内考虑输电距离因素测算确定输配电价,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可再生能源积极消纳的良性循环。通过企业自备燃煤火电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履行调峰义务,参与交易,提高调峰能力,加大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力度。

  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形成市场主体,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鼓励可再生能源供热以及实施电能替代,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力消费,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

  通过建立优先发电权,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年度安排原则,实施优先发电权交易,并在调度中落实,努力实现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建立利益补偿机制,鼓励燃煤发电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调节。

  其他鼓励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运行机制

  鼓励对燃煤机组进行技术改造、对热电联产机组加装蓄热器,实施深度调峰,提高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充分发挥抽水蓄能机组和储能设备的快速调峰能力,实施风光水储联合运行。建立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出力预测机制。建立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需求响应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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