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泰州 农作物 秸秆 综合利用 意见

泰州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意见

2013-05-13 中国能源投资网
 

  从5月10日召开的泰州全市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将出台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每年市财政拿出800多万元用于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积极性。副市长王斌强调,围绕创建全省“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市”目标,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动员部署,做好准备工作,抓好关键环节,确保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打一场翻身仗。

  对秸秆收集和土地流转给予政策扶持

  “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在过去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秸秆收集和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市农委环能处处长马光辉说。

  《实施意见》将规定,每个有秸秆的村(社区),都要建立秸秆集中堆放场或临时堆放点,每个村要有专门的秸秆收集经纪人,每个镇(涉农街道)都要建立秸秆收集运输组织。同时,各市(区)要出台政策,对秸秆收集站点建设和收集运输环节进行补贴,鼓励企业和经纪人队伍收集秸秆。

  对市辖区范围内新建的年收集能力达1000吨、3000吨、1万吨以上的秸秆收集站点,市、区财政将按照不同比例给予补贴;对市辖区范围内新建的年生产能力达1万吨以上的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市、区财政每年将进行补贴;对市辖区范围内秸秆收集利用量超过3000吨的企业,将按秸秆收集量计算补贴。如果企业收集的秸秆到第二年6月底未利用完,或收集的秸秆散乱堆放,腐烂严重,造成环境污染的,取消补贴资格。

  为减少禁烧压力,美化城市环境,泰州市鼓励城市规划区内不利于大型农机作业的零星田块向村集体或社会能人流转,流转后土地集中种植花卉苗木等,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上述流转土地进行补贴,各市(区)财政要对流转的土地进行配套补贴,鼓励集体进行流转。

  市纪委派员参加巡查

  5月20日至6月20日,泰州市将从环保、水利、城管、粮食、气象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5个秸秆禁烧巡查组,负责对全市境内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城区周边主要干道和城市周边乡镇重点区域巡查,每个巡查组市纪委均派员参加。

  各巡查组的巡查地点不固定,每5天一次轮换,具体巡查地点由市禁烧办指定,采取事前督查、组织巡查、通报火点、事中督促等方式督查。每天,各巡查组成员上路巡查,配备数码相机等装备,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及大面积烟雾时,立即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填写《秸秆禁烧现场巡查情况表》,并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地的禁烧工作联络人,迅速处置。当地政府部门接到巡查人员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派员赶赴现场处理,45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

  市禁烧办还将成立督查组,负责督查全市范围内禁烧工作,并及时将秸秆禁烧巡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同时,按照《泰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禁烧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区)给予奖励,对开展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王斌特别强调,对省通报的泰州市的第一处着火点,将在泰州日报和泰州电视台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对因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或者抛入河中造成比较严重水体污染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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