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电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正式施行

2012-01-07 中国能源投资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审批、电力设施进入废旧店等均有详细严格的办法。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须获批

  案例:2011年3月26日,柳州供电局一条途经柳州市滨江东路某施工工地地下的110千伏输电电缆被在该工地进行施工作业的挖掘机钩断。该电缆负责向市区3座重要的110千伏变电站供电,事故直接损失高达50万元左右,间接损失及影响巨大。据统计,2011年柳州电网仅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就发生外力破坏事件6起,严重影响了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并增加了抢修成本。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打桩、钻探,起重机械进入保护区内施工,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等作业或活动时,应当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书面告知电力设施产权人,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距电力设施外围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或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提出安全防护方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卖废旧电力设施要出示身份证

  案例:2011年,柳州主电网共发生电力设施盗窃破坏案件50起,同比去年下降42%;但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35%,达36.74万元;被盗线路导线同比上升93%,达10.3千米;被盗电力塔材同比上升1404%,达346件;被盗电缆同比上升270%,达0.666千米;被盗变压器同比增加3台。

  《办法》规定,禁止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出售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单位证明或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出售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出售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所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未如实登记或登记内容不完整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登记记录保存少于两年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公告后抢栽植物不予补偿

  案例:作为国家“西电东送”的支撑电网和南方电网的重要子电网,柳州电网目前共有35千伏至500千伏输电线路100多条,总长度达2000多千米。一些群众为追求经济效益,在线路保护区内大量种植树木,对输电线路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据统计,目前柳州电网从10千伏至500千伏输电线路,均不同程度受到“线树矛盾”的困扰,线路保护区内的林木以速生桉为主,加之其他竹木,总数估计在10万棵左右。

  《办法》规定,建设电力设施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公告前,已有植物、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公告后,抢栽、抢种植物或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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